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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

  2.园地 按照区域化、专业化、集约化的要求,果、桑、茶生产将得到进一步发展,至2000年,园地由34.49万公顷调整到37.15万公顷,净增2.66万公顷。至2010年,园地调整到40.57万公顷,净增6.08万公顷。规划期内,因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园地4.66万公顷,通过居民点整理增加园地3.31万公顷,从未利用地中开发园地1.38万公顷。
  3.林地 继续实施林业二次创业工程,重点抓好经济林基地和速生商品用材林基地建设,初步建成林业生态体系。至2000年,林地由337.87万公顷调整到340.68万公顷,净增2.81万公顷。至2010年,林地调整到355.64万公顷,净增17.77万公顷。规划期内,因各项建设和改造园地等占用林地9.27万公顷,通过退耕还林、农村居点整理和开发未利用地等新增林地27.04万公顷。
  4.牧草地 实施“畜牧进位”工程,抓好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根据我省牧草地资源和农区畜牧业的特点,大力开发利用生产粗放、草质粗糙的天然草地,提高改良草地的人工草地的比重,提高畜载量。至2000年,牧草地调整到3.88万公顷,净减少0.46万公顷,至2010年,牧草地调整到3.58万公顷,净减少0.76万公顷,均开发成林地。
  5.水面 坚持以防洪减灾为重点,进一步开发利用水资源。至2000年,水面由131.44万公顷调整到133.34万公顷,净增1.90万公顷。至2010年,水面调整到135.11万公顷,净增3.67万公顷。实施养殖业致富工程,建设连片精养水面,努力使水产品总产量达300万吨。至2000年,养殖水面由53.02万公顷发展到53.33万公顷,可养水面利用率提高到95%,至2010年,养殖水面发展到55.02万公顷,可养水面利用率达到98%,精养水面由5.20万公顷发展到13.33万公顷,净增8.13万公顷。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1.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 进一步完善城镇体系,大力推进城镇化进程,到2010年,我省城镇数量增加到1276个,其中100万人以上大城市3个,50万人-100万人大城市6个,中等城市13个,小城市(含县城)54个,建制镇1200个。至2000年,城市建设用地将由6.12万公顷调整到7.57万公顷,净增1.45万公顷,建制镇用地将由12.73万公顷调整到17.12万公顷,净增4.39万公顷,至2010年,城市和建制镇用地分别调整到11.11万公顷和20.46万公顷,分别净增4.99万公顷和7.73万公顷。农村居民点要控制占地规模,充分利用老宅基地,提倡建楼房,按照村镇建设规划适当迁村并点,至2000年,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将由93.54万公顷调整到81.46万公顷,净减12.08万公顷,至2010年,调整到64.52万公顷,净减29.02万公顷,独立工矿和特殊用地将随着工业化水平的提高由13.90万公顷调整到2000年的16.40万公顷和2010年的24.04万公顷,分别净增2.50万公顷和10.14万公顷。到2000年和2010年,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由126.30万公顷分别调整到122.55万公顷和120.33万公顷,净减3.75万公顷和5.97万公顷。规划期内,本项建设占用农用地12.50万公顷,退宅还于农用地17.37万公顷。
  2.交通用地 加快立体交通网建设,铁路重点建设宁西线、铜九线和京沪高速铁路安徽段,至2010年,新增铁路里程799公里;公路建设要完成“一环、二段、三纵、四横、七连线”的干线网络,重点建设“四路一桥”(沪蓉公路合界段、连霍公路安徽段、合徐公路、沿江公路和芜湖长江大桥),公路总里程到2000年和2010年分别达到40000公里和50000公里;同时,开发建设长江、淮河等主干航道和港口,改扩建黄山、蚌埠机场,加快农村道路的改造。至2000年,交通用地由26.14万公顷调整到31.07万公顷,净增4.93万公顷,至2010年,调整到33.65万公顷,净增7.51万公顷。规划期内,本项建设占用农用地5.69万公顷,占用居民点1.20万公顷,占用未利用地1.02万公顷。
  3.水利设施用地 加快水利建设步伐,改善水环境,实施水土流失的防治。至2000年,水利设施用地由49.01万公顷调整到49.46万公顷,净增0.45万公顷。至2010年调整到50.61万公顷,净增1.60万公顷。
  四、土地保护、整理、复垦和开发
  (一)土地保护
  1.基本农田保护: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粮、棉、油、麻和名、特、优、稀、新农产品生产基地,高产、稳产田和有良好水利条件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以及经过治理、改造和正在实施改造的中、低产田,城市和独立工矿区蔬菜生产基地和拟建设的蔬菜基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等划为基本农田保护区。全省规划保护基本农田507.60万公顷(7614万亩),保护率85.0%。各地、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控制指标详见附表六。
  2.自然和风景名胜保护:在完善现有17处自然保护区的基础上,规划新建大别山、陈村、仙宇山和查湾等69处自然保护区,使我省自然保护区总数将达到86处,其中,国家级11处,省地市县级75处,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68.50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4.9%。在继续抓好黄山、九华山、天柱山、琅琊山和齐云山等5处国家级风景区和19处省级风景区的同时,再新建14处省级风景区,继续完善市、县级风景区50余个,使我省风景名胜区总数发展到88个,面积达到35.54万公顷。
  (二)土地整理
  大力开展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治理,重点是村庄缩并、中低产农用地改造和水土流失治理等,以增加耕地及其他农用地的有效利用面积,提高土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
  1.村庄缩并:加强农村居民点建设规划管理,鼓励缩并零散村庄,建设中心村,推广建多层住宅和公寓,到2000年,农村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调整至189.31平方米以内,到2010年,调整到159.37平方米以内,共调整出农村宅基地12.08万公顷和29.02万公顷。到2010年,将调整出的宅基地整理成耕地9.00万公顷、园地3.31万公顷、林地3.96万公顷、水域1.10万公顷,用于城镇、交通及独立工矿建设11.65万公顷。
  2.中低产农用地改造:按照“田成方、林成网、路相连、渠相通”的要求,对中低产农用地和不规则田块进行改造,到2000年,规划改造中低产田66.67万公顷,到2010年,规划改造中低产田200万公顷,占中低产田总面积的71.9%;改造低产林25.41万公顷,占低产林总面积的100%;改造低产园5.13万公顷,占低产园总面积的100%;综合治理低产养殖水面10.90万公顷,占低产水总面积的100%。
  3.水土流失合理:以皖南山区和皖西大别山区为重点,采取综合措施,积极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作,加快治理步伐,规划平均每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00平方公里,至2010年,新增治理面积4200平方公里,其余水土流失区按顺序降低一个流失程序等级。
  (三)土地复垦和开发 
  遵照“开源”与“节流”并举的土地利用方针和“谁破坏、谁复垦”、“谁开发、谁使用、谁受益”的原则,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前提,积极组织复垦和开发。到2000年,规划复垦开发未利用地8.54万公顷,占未利用地总面积的9.0%,到2010年,规划复垦开发未利用地29.90万公顷,占未利用地总面积的31.6%。规划期间,复垦开发成耕地4.40万公顷、园地1.38万公顷、林地21.92万公顷、交通用地1.02万公顷、水产养殖用地1.18万公顷。到2000年2010年,未利用地总面积由94.50万公顷分别减少到85.96万公顷和64.60万公顷。
  五、主要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和规划指标分解
  根据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其所确定的产业结构和区域经济布局,结合各地、市土地利用现状和经济发展方向,在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综合平衡的基础上,规划安排64项主要建设项目及其用地布局(详见附表八),分解确定了全省17个地、市的土地利用规划指标(详见附表二、三)。
  六、土地利用分区
  (一)地域分区
  按照地域分异规律,将我省划分为五大土地利用区。
  1.淮北平原土地利用区
  本区包括阜阳、毫州、宿县、蚌埠、淮南和淮北等地市,土地总面积393.95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28.1%。
  本区土地利用方针是:农用地应强化农田保护,以发展粮食生产为主导、发挥水果生产优势,在市场引导下发展“一优二高”农业,把本区建成粮棉油果肉商品生产基地。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严格控制城乡居民点建设占用耕地,实施“宅基地革命”工程,积极推进农村居民点用地的整理,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加强工矿废弃地复垦,改造中低产田,提高耕地质量,治理工业“三废”,改善淮河流域生态环境。
  2.江淮丘陵土地利用区
  本区包括滁州、合肥两市和六安地区的霍邱、寿县、六安市、巢湖地区的含山、巢湖市,土地总面积344.43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24.6%。
  本区土地利用方针是: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农用地以种植业为龙头,以粮食生产为中心,充分利用丘岗地形特点,加快发展林果生产和食草畜牧业。在市场引导下,大力发展“一优二高”农业,把本区建成商品粮和副食品生产基地。控制非农业建设和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加强农田基本建设,加快江淮分水岭地区的综合治理,根治水旱灾害,非农业建设重点保障“引江济淮”等水利工程和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用地,绿化造林,改善生态环境。
  3.沿江平原岗丘土地利用区
  本区包括芜湖、铜陵、马鞍山三市和安庆市的市辖区、宿松、望江、怀宁、枞阳、桐城,巢湖地区的和县、庐江、无为,土地总面积217.55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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