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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

  我省土地开发利用程序较高,已达93.26%,比全国平均高出19.06个百分点,其中土地垦殖率42.62%(全国平均为13.70%),复种指数达195.30%(全国平均为160.45%),水面利用率达到40.34%(全国平均为26.73%),森林覆盖率25.60%(全国平均为13.40%);城市建筑总面积与用地面积之比为0.233:1(全国平均为0.264:1)。
  我省每公顷土地工农业总产值33847.44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国平均为12815.00元),但低于华东地区平均水平。
  (三)土地利用潜力
  1.农用地生产潜力。全省中低产田面积达278.00万公顷,如能全部改良,可新增生产能力相当于全省现有粮食总产的17%-20%。全省低产园面积5.13万公顷,如能全部改良,则可新增生产能力相当于现有生产能力的10%-20%。全省低产水面积10.90万公顷,如能得到全部改造,平均每公顷可提高300公斤,相当于现有生产能力的25%-30%。全省低产林25.41万公顷,经改造后,每公顷蓄积量可提高3-4倍。
  2.城镇村居民点建设用地潜力。我省城镇人均综合用地127.61平方米,具有一定的利用潜力。农村居民点人均综合用地204.38平方米,超出规定最高标准的36.25%,利用潜力很大。
  3.未利用地开发复垦潜力。全省未利用地面积达94.50万公顷,除裸岩、石砾地和大部分田坎等比较难以利用之外,其余尚有29.90万公顷的未利用地能够开发复垦为林地、园地、耕地和建设用地。
  (四)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人口增加耕地减少,耕地后备资源匮乏,人地矛盾日趋紧张。由于各项建设占用、农业内部结构调整、自然灾害损毁和人为的乱占滥用,我省的耕地面积从1990年到1996年净减少8.51万公顷,平均每年净减1.42万公顷,人均耕地由1990年的0.077公顷下降到1996年的0.071公顷,低于全国人均0.077公顷的水平。而我省的未利用地中,仅田坎、裸岩、石砾地等难以利用的土地占51.7%,宜开垦为耕地的只有2.79万公顷,仅占未利用地的3.0%。随着人口的继续增长,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快速推进,人均耕地仍呈逐年递减趋势,人地矛盾将更加突出。
  2.土地利用粗放,生产水平低,经济效益差,浪费较严重。我省中低产田占46.5%,低产林、低产园和低产水面分别占7.5%、14.9%和20.5%,粮食播面单产4707.9公斤/公顷,低于全国4894.0公斤/公顷的平均水平,在华东地区处最低水平。城镇建设用地呈外延式发展,老城区改造仍有很大潜力,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指标过大,城乡居民点建设中的这些问题是造成我省近年来耕地锐减的主要原因之一。
  3.重用轻养,掠夺经营,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脆弱。我省水土流失面积达26278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8.8%,比建国初期净增加7888平方公里,平均每年增加179.3平方公里。在城镇,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迅速发展,工业“三废”的大量排放,造成局部土地生态环境恶化。在农村,由于长期的陡坡开荒、乱砍滥伐、重用轻养、广种薄收等掠夺经营方式,造成农业基础脆弱。所有这些严重制约我省的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
  4.土地利用管理法制、机制和体制不健全,土地资源浪费和资产流失严重。主要表现在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缺乏应有的法律地位,对城镇建设用地规模难以起到控制和引导的作用;②用地“分级限额审批”制度无法控制土地供应总量,也使得依据产业政策调整土地利用结构的措施难以奏效;③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刺激了地方政府将农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甚至出现多“卖地”、低价“卖地”;④现行法规不利于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查处。这些土地利用管理方式上的问题是造成我省土地资源浪费和土地资产流失的根本原因。
  二、土地利用目标和方针  
  (一)二000年土地利用目标
  到2000年,我省国民经济将有较大发展,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人民生活达到小康,全省总人口达到6344万人。为此,全省土地利用目标是:
  在全面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保持全省耕地总面积基本稳定在597.17万公顷;园林、林地面积分别增加到37.15万公顷和340.68万公顷,森林覆盖率提高到30.0%;调整牧草地种植结构,适当减少牧草地面积;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保障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压缩城乡居民点用地总规模,保障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60万公顷以内;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和复垦,适度开发未利用地,土地开发利用率达到93.87%,实现建设占用耕地和开发复垦新耕地数量平衡有余,并逐渐提高耕地质量;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00平方公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
  (二)二0一0年土地利用目标
  到2010年,我省国民经济将有更大的发展,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人民的小康生活更加宽裕,全省总人口达到6980万人。为此,全省土地利用总目标是:
  实行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全省耕地总面积继续保持在597.17万公顷,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507.60万公顷,保护率达85.0%;园地、林地面积进一步扩大,分别增加到40.57万公顷和355.64万公顷,森林覆盖率提高到33%;非农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城乡居民点用地争取压缩到规定标准范围以内,继续保障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建设占用耕地总面积控制在8.67万公顷以下;土地整理由点到面全面展开,宜开发复垦的未利用地基本得到利用,利用率达到95.39%;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趋于优化,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200平方公里,土地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明显提高,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并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二0三0年土地利用展望
  到2030年,人民的生活水平达到了中等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全省人口预计达到了最高峰,为7500万人左右,此后将趋于稳定或负增长,耕地面积在现有水平上保持动态平衡,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序达到较高水平,土地生态环境步入良性循环,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大大提高,有力地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四)土地利用方针
  为实现土地利用目标,应采取以下土地利用方针:
  1.切实保护耕地。对农用地特别是对耕地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实施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许可制度,除大于25°坡耕地可退耕和其他因改善生态环境需要外,不得占用耕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要从严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占用耕地计划控制指标,坚持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挂钩,做到耕地数量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并实现动态平衡。积极推进土地整理,提高耕地质量。
  2.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保障国家及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优先安排国防工业建设用地,合理安排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及重要原材料工业建设用地,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调整并逐步压缩城乡居民点用地总规模。各类建设用地要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和废弃地等,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正确处理各类建设用地与开发利用各种地下资源的关系。
  3.合理调整农业用地结构和布局。在确保种植业用地的前提下,统筹安排林地、园地、牧草地和水产养殖用地,逐步实现林果上山、鱼塘下滩、多种经营进庭院的土地利用模式。按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要求,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4.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坚持预防与治理并重,搞好水土保持,皖西大别山区、皖南山区要建立水土流失重点防护区,禁止在25°以上坡地上开荒,对已开荒的要有计划的退耕还林、还园,或改造成梯田,缓坡采取等高种植。丘陵地区要建立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减少水土流失对土地造成的损毁;加大力度综合防治工业污染,重点治理淮河与巢湖流域的水污染和省辖市及开放城市的城市环境,对国家明文规定的“十五小”乡镇工业污染大户坚决采取关、停、禁、改、转等强制性措施;增加自然保护区的数量和面积,建立生态示范区。
  5.实行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积极组织对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有计划地复垦废弃土地和开发土地后备资源,土地的复垦和开发应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前提,遵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开发利用,逐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6.努力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据转变。对农用地要加大投入,改造中低产田,充分利用现有林、园地和可养水面,逐步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水面养殖比例。对建设用地要注重存量土地的内涵挖潜改造,提高建筑容积率,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
  三、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根据2000年和2010年土地利用目标和土地利用方针,在对各类用地供需平衡分析的基础上,对我省2000年和2010年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提出如下方案(详见附表五)。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1.耕地 加强农业商品基地建设,抓好“菜篮子”工程建设,逐步提高农业集约化、产业化水平。至2000年和2010年,耕地面积均稳定保持在597.17万公顷。规划期内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8.67万公顷(130万亩),因灾毁和改善生态环境等减少的耕地控制在4.26万公顷(64万亩),总共减少耕地12.93万公顷(194万亩),通过土地整理、开发、复垦补充耕地12.93万公顷(194万亩),其中通过土地整理增加耕地8.53万公顷(128万亩),通过开发复垦增加耕地4.40万公顷(66万亩)。各地、市规划期间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控制指标见附表四。2000年前,各类建设占用耕地量不得高于2.60万公顷(39万亩),土地整理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应低于3.88万公顷(58.2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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