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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
 (皖政办〔1999〕51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省政府有关部门:
  《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为认真实施《规划》,实现我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深入地宣传《规划》,提高对实施《规划》重要性的认识
  《规划》是全省土地开发、利用、整理、保护和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认真实施《规划》,对于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引导人们集约、节约用地,实现全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新《土地管理法》的实施,广泛深入地开展《规划》的宣传活动,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掌握《规划》的目标、方针、任务和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自觉地遵守《规划》,真正树立起依照法律和《规划》用地、管地的观念,珍惜土地、节约用地的观念,违反《规划》就是违法的观念,保证《规划》顺利实施。
  二、抓紧做好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报批工作
  各级政府应当在《规划》的控制指导下,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将《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尽快完成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报批工作。省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规划修编、报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各级规划特别是县乡两级规划修编的质量。全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务必于10月底前审批完成。
  三、建立和完善实施《规划》的各项管理制度
  要建立实施规划的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应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尤其是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总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耕地占补平衡情况等,要严格考核,考核情况要向上级政府报告。
  要实行规划公布制度。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后,都要做好规划的宣传、发布工作,特别是做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公布工作,将规划目标、规划期限、规划范围、地块用途、批准机关、批准日期等向社会公布,增强公众遵守规划的意识,接受公众对规划实施的监督。
  要建立经常性的规划监督检查制度。实施规划是一个动态过程,要采用全面监测与典型地区跟踪调查相结合的办法,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划的行为一经发现,及时依法严肃处理。
  四、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实施《规划》的重要手段,各地要从实际出发,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经济政策等,科学地编制好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凡是未取得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的建设项目,其用地不得审批。
  各地在贯彻本通知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应及时报告省政府。《规划》中的土地利用有关数据不得对外公布或引用。

附件:1、《国务院关于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1999〕88号(略)


     2、《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997年-2010年)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章第十七条的规定和中共中央中发〔1997〕11号、中共安徽省委皖发〔1997〕5号文件关于各级政府“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的要求,现对第一轮《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0年--2000年)进行修订。
  本次规划修订以《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为指导,以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为依据,从安徽的实际情况出发,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按照全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做到我省耕地总量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并努力提高耕地质量;实行农地和非农地的用途管制,把有效保护耕地和优先安排农业用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作为重点,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大力开展对田、水、路、林、村的整治,适度开发复垦未利用地,努力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为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本次规划修订以1996年为规划基期年,2000年为近期目标年,2010年为规划目标年,并展望2030年。

                 目录

  一、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结构与分布
  (二)土地利用程度与效益
  (三)土地利用潜力
  (四)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土地利用目标和方针
  (一)二000年土地利用目标
  (二)二0一0年土地利用目标
  (三)二0三0年土地利用展望
  (四)土地利用方针
  三、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四、土地保护、整理、复垦和开发
  (一)土地保护
  (二)土地整理
  (三)土地复垦和开发
  五、主要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和规划指标分解
  六、土地利用分区
  (一)地域分区
  (二)用地分区
  七、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
  附表:
  1.安徽省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和构成
  2.安徽省各地、市土地利用规划表(2000年)
  3.安徽省各地、市土地利用规划表(2010年)
  4.安徽省规划期间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表
  5.安徽省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规划表
  6.安徽省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控制指标表
  7.安徽省各类非农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
  8.安徽省主要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9.安徽省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发展规划表

             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一、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结构与分布
  我省土地总面积14012579.20公顷,人均土地0.23公顷,分别居全国第22位和第24位。其中农用地11053109.17公顷,占78.88%,建设用地2014504.33公顷,占14.38%。各类用地结构与分布如下(详见附表一)。
  1.农用地结构与分布
  (1)耕地 面积为5971720.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2.62%。主要分布于淮北平原区,约占43.40%,其次是江淮丘陵区和沿江平原区,分别占28.39%和16.13%,皖南山地丘陵区和皖西大别山区分布较少,仅占8.52%和3.56%。
  (2)园地 面积为344875.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6%。主要分布于皖南山地丘陵区,约占45.63%,其次是淮北平原区和皖西大别山区,分别占22.37%和16.63%,江淮丘陵区和沿江平原区仅占8.77%和6.60%。
  (3)林地 面积为3378719.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11%。其中有林地2646259.63公顷,主要分布于皖南山地丘陵区和皖西大别山区,分别占52.72%和26.55%。
  (4)牧草地 面积为43413.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1%。其中天然草地42440.86公顷,主要分布于皖南山地丘陵区和江淮丘陵区,分别占50.16%和41.19%。
  (5)水面 面积为1314379.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38%。其中已养殖水面530198.00公顷。主要分布于江淮丘陵区和沿江平原区,分别占39.43%和29.47%。
  2.建设用地结构与分布
  (1)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 面积为1262970.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01%。其中城市用地61246.00公顷,建制镇用地127271.0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935428.49公顷,独立工矿用地85584.34公顷。主要分布于淮北平原区,占41.20%,其次为江淮丘陵区和沿江平原区,分别占25.77%和19.07%,皖南和皖西山区分布较少。
  (2)交通用地 面积为261456.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7%。主要分布于淮北平原区,占52.47%,其他各地均有一定分布。
  (3)水利设施用地 面积为490077.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0%。主要分布于淮北平原区,占49.52%,其次为沿江平原区和江淮丘陵区,分别占21.96%和19.40%。
  3.未利用地结构与分布
  面积为944965.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74%。其中田坎416592.97公顷,荒草地214605.88公顷,滩涂155767.82公顷,裸岩、石砾地71759.10公顷。主要分布于江淮丘陵区,占31.43%,皖南山地丘陵区和沿江平原区次之,分别占24.74%和23.30%。
  (二)土地利用程序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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