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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意见

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意见
 (市委〔1999〕19号 1999年8月17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争创宁波二十一世纪经济发展新优势,必须巩固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使它们在竞争中相得益彰。现就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市个体私营经济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指导思想
  1、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迫切需要;是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实现跨世纪宏伟目标的现实途径;对于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形成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对于扩大劳动就业、保障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
  2、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以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主线,坚持在发展中提高,在提高中发展,努力实现总量上规模,结构上层次,质量上水平,实力上台阶,为宁波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3、推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坚持鼓励发展和引导提高并重、深化改革和加强管理并举,促进个体私营企业实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坚持对各种所有制经济一视同仁,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市场环境和法制环境,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竞争主体;坚持分类指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着力解决影响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放宽经营限制,扩大经营领域
  4、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以外,允许个体私营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支持有条件的个体、私营企业参与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投资和经营。允许个体、私营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旅游业、文化娱乐业和音像制品出租等经营服务项目。鼓励设立私营和合伙制的律师、审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组织。大力鼓励个体、私营企业从事山区、海洋、现代农业等综合开发。积极推进个体、私营企业参与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产业化经营,兴办民办教学机构、私人诊所、体育俱乐部等,各级工商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公布国家有关规定,并做好个体私营经济市场准入的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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