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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通知

  积极推行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对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利益,或者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管理事项,应通过政务公开形式,把办事依据、办事制度、办事结果等向社会公布。建立规范、高效、公开的办事程序,方便人民群众办事,自觉地把行政执法活动置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之下,坚决纠正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改善行政执法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
  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是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前提,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必须把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要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对聘用从事行政执法的合同工、临时工,要坚决调离岗位或予以辞退,对少数违法乱纪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坚决依法处理和清退。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录用制度,认真执行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和行政执法机关要密切配合,有计划地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的岗位轮训,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行政执法,健全行政层级监督制度
  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落实行政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职责,是保障依法行政、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法定的监督职责,加大监督力度,健全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效果,有效地防止和制止行政管理活动中的乱审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做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各项具体工作,改进行政执法案件质量检查工作,积极推动办案规范化。市、县两级政府法制机构要把实行行政执法监督作为主要工作职责。监察、审计、统计等部门要按照法定的职责和权限,实施专门监督,及时查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违法违纪行为。
  建立健全行政层级监督的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对在备案审查中发现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应及时督促纠正或依法予以撤销。建立和健全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处罚,应当责令纠正或依法予以撤销。逐步建立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设立行政执法投诉中心,公开举报电话,受理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中的违法行为的举报。建立和健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情况报告制度,促进法定职责的落实,提高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效果。
  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全面、正确地实施,是各级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行政复议法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国发〔1999〕10号)规定的各项法定职责,把行政复议制度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人民群众向党和政府进言、批评、反映意见的重要工作渠道,认真听取人民群众的呼声和申诉。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行使行政诉请权,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受理和处理复议申请,及时解决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中发生的纠纷。健全行政复议机构,按照法定要求和复议工作任务的需要,足额配备复议工作人员,提供必需的财政经费和办公条件。切实加强对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机关不及时作出复议答辩和提供有关证据资料、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复议决定的,以及“官官相护”或者严重不负责任等情况,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行政监察部门必须严格依照行政复议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及时查处,坚决予以纠正。要通过实施行政复议法,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树立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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