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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证券工作的意见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精心组织好企业上市材料的初审与股票发行工作。省有关部门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材料审核效率,明确审核工作责任制,加强审核的权威性,杜绝材料制作中的虚假与不实。股票发行工作涉及面广,企业在公开发行股票的过程中,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对股票发行上市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
  五、加快上市公司的转机建制步伐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的决策和监督机制。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的所有重大决策必须通过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应逐步引入公正的决策程序,通过试行累计投票制等办法,加强中小股东在股东大会决策中的地位。董事会是公司的日常决策机构,各上市公司要制定较为详细的董事会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有条件的上市公司可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下设若干专业性的委员会作为决策顾问。总经理在履行对外投资权和重大资产处置权时,要严格按照董事会的授权进行。公司在做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决策前,应认真听取企业职代会或工会的意见。监事会是公司的日常监督机构,应强化其职责和权限,制定必要的工作规则和议事程序,认真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责。
  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选举、委派、聘任和更换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原则上不得由同一人担任,控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兼任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职务的人数,应在公司章程中作出必要的限制,并逐步提高外部董事、外部监事在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中所占的比重。建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定期培训和任职资格制度,完善内部职工激励机制,大力推广企业经营者年薪制。
  六、强化上市公司资本扩张功能
  上市公司要积极发挥再融资功能,充分利用配股、发行新股和资产重组等手段,不断加大资本扩张力度。凡具备配股条件的上市公司,应制定切实可行的配股方案,如期组织实施。鼓励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股东在配股过程中将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实现国有存量资产的优化配置。积极支持一些运作规范、业绩优良的上市公司,通过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配售国有股等方式实现可持续融资。
  利用上市公司的“壳”资源,通过实施股权转让、资产置换、股权回购等方式,提高公司的资本经营能力。抓紧制定必要的优惠政策,推动上市公司与省内其他企业的联合,促使优质资产向上市公司集中。鼓励优秀上市公司收购省内有发展前景的亏损企业,帮助省内一些实力雄厚但尚未上市的大公司、大集团,通过注资参股、控股一些亏损或微利的上市公司,实现“借壳”、“买壳”上市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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