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证券工作的意见
(苏政办发〔1999〕115号 1999年9月17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当前经济形势和对策建议〉的通知》(中发〔1999〕12号)精神,充分发挥证券市场的作用,配合运用税收、价格等经济杠杆,有效拉动、消费、投资和出口需求,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稳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确保全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增强做好证券工作的紧迫性
证券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发展健康、秩序良好、运行安全的证券市场,对优化资源配置,调整经济结构,筹集更多的社会资金,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全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我省的证券业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截止1999年8月,全省共有证券经营机构138家,上市公司50家,发行股票54只,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只,累计募集资金259亿元,1998年证券交易额逾2500亿元,为促进全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一批大中型骨干企业通过改制为上市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切实转换经营机制,扩大了直接融资渠道,充实了企业资本金,减轻了债务负担,增强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后劲。
我省证券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如对企业股票上市工作认识上还有偏差,少数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运作仍不够规范,部门经营业绩较好的上市公司资本扩张力度不大,上市公司的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等。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全省企业上市进度和上市公司的培育、成长和壮大,也影响江苏经济总体发展后劲。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增强做好证券工作的紧迫性和责任感,切实加快企业股份制改制步伐,努力培育好上市预选企业,不断提高企业上市指导和服务工作的水平,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利用“壳”资源优势进行资产重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二、搞好企业上市推荐和股份制改制工作
根据国家证券有关政策,今后我省的上市工作将重点支持具有较大经济规模、处于行业龙头地位的大中型骨干企业。政府在选择上市企业时,将淡化所有制界限,在符合上市条件、运作较为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优先推荐高新技术企业、省重点企业集体、工业支柱产业和基础设施产业中的优势企业。被推荐的企业必须具有较为科学完整的中长期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