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棉花经营企业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精神,实行下岗分流,减员增效,自负盈亏;调整收购网点,加快实现收购、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彻底实行政策性业务和经营性业务、主营业务与附营业务分开。农业发展银行对棉花收购资金实行“库贷挂钩、封闭运行”。供销社棉花企业必须在农发行开立基本帐户,不得挤占挪用收购资金,不得再发生新的亏损挂帐。鼓励产棉区以产棉区供销社棉花经营企业为依托,积极发展棉花合作组织,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具备条件的棉花合作组织可直接与大型纺织企业建立产销关系,实现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供销社农资经营企业要适应化肥市场逐步放开的要求,转变经营机制,改善为农服务,在市场竞争中发挥主导作用。农资企业经营化肥购销业务发生的亏损,一律由企业自行承担。供销社化肥经营企业要与化肥生产企业加强产销联系,县以下供销社要积极兴办农资专业合作社,并与当地农技站、土肥站、植保站实行联合服务,优势互补。供销社棉花、化肥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各级政府委托的储备棉和救灾肥、储备肥的贮藏保管工作,确保安全。各级政府委托供销社棉花、农资企业承担的储备任务,要核定储备费用和利息补贴数额,并及时拨付。
五、规范完善社员股金管理,防范和化解风险
社员股金是供销社的建社基础。在供销社发展历史上,社员股金对于增强供销社经营实力、强化为农服务功能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各级供销社要规范完善社员股金管理。对“保息分红”股金要进行清理,根据股金的不同来源,采取不同形式,认真进行转退,平稳过渡。凡通过资产变现、土地出让等办法筹集资金退股的,有关部门应参照特困企业的有关规定,免征免收有关规费。供销社职工股金可以转为可继承、转让的身份股或风险股。股金集中的地方要通过企业改制,鼓励职工持股,提倡经营者持大股、多持股。鼓励供销社社会法人股、社会公众股转为企业股本,参与企业经营。通过以上办法,将“保息分红”股转为风险股。对经营不善、兑付困难的基层社和社办企业,当地政府要积级组织协调,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可能发生的挤兑风险。今后,要根据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制定的股金管理办法,切实加强供销社股金管理。
六、妥善处理供销社亏损挂帐
为促进供销社转换经营机制,妥善解决供销社亏损挂帐,对供销社历史上形成的亏损挂帐要进行全面清理、核查,按照“分清性质,分清责任,逐级负担”的原则进行处理。具体处理办法,待国家对供销社亏损挂帐清理、处理政策下达后另行制定。各级供销社要积极配合,根据供销社亏损挂帐清理核查小组统一制定的方案和表格,据实填报,不得更改原始帐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全力协助供销合作社亏损挂帐清理核查小组做好清理、核查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