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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
 (苏政发〔1999〕81号 1999年8月30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9〕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供销合作社当前改革与发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持合作经济方向,以市场为取向,进一步深化改革
  近几年来,全省各级供销社围绕办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目标,进行了积极探索,在拓展经营领域、壮大经济实力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供销社也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是经营机制不活,为农服务功能不强,人员负担及债务包袱沉重,亏损不断增加。随着农产品供求关系的转变与农村市场多元化格局的逐步形成,农村经济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也给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全省各级供销社要适应形势变化的需要,进一步以市场为导向,深化改革,增强活力。
  发展合作经济,把供销社办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供销社改革的根本方向,必须着眼于长远,逐步推进。供销社要适应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需要,坚持为农服务方向,加强自身改革,积极支持并参与农民流通组织,推动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针对当前供销社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把改革的着力点放在探索合作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上,尽快扭转效益下滑、亏损增加、经营萎缩的被动局面;清理整顿、规范管理供销社社员股金,防范和化解农村金融风险。
  供销社改革要坚持市场取向,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解放思想,大胆探索。要进一步改革供销合作社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组织结构,使供销社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断增强经济实力。
  二、积极探索,多形式搞活基层供销社
  基层社应直接体现为农服务宗旨和合作经济性质,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逐步做到民有、民管、民享。
  对现有基层社的改革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在坚持资产保全的原则下,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改组、联营、兼并、租赁、承包经营、拍卖、出售、破产等多种形式,搞活基层供销社。有的基层社可以按照经济区域进行合并,自愿合并组建中心供销社。少数基层社符合条件的,可以在理顺现有产权关系的基础上,改制成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合作制企业。部分小、微、亏基层社,可以在资产清算、妥善处理债权债务的基础上,撤社留店。对扭亏无望、资不抵债的基层社,要按照有关法律和社章规定,实施解散、破产。破产基层社的正式职工纳入当地再就业保障工程。
  基层社要充分利用供销社在农村流通领域的组织优势和经营优势,围绕当地农业的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拓宽为农服务领域,强化为农服务功能。要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兴办专业合作社,组织和带领农民走向市场,在搞活农产品流通中进一步发挥导向和龙头作用。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凡农民需要的商品和服务,都要积极组织经营。要发挥供销社联结城乡市场的优势,利用现有的城镇网点设施,办好消费合作社和各类市场。同时,基层社还要努力开拓经营,不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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