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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报告的通知

  二、加强全区道路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意见
  (一)加强对交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搞好交通管理工作,涉及到城建、交通、工商、农机、市容、卫生、教育等多个部门,只有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搞好协调和配合,实现综合治理,交通安全工作才能从根本上得到改进和加强。为此,建议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乡镇(苏木)四级交通安全例会制度,负责组织协调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要经常听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具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大力支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规定上路巡逻检查,开展纠正交通违章、维护公路治安秩序、打击车匪路霸等执勤执法活动。同时,严禁下达罚款指标。
  (二)在全区开展集中整顿交通秩序活动。各地要从现在开始制定方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狠抓道路交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改善交通设施,减少交通违章行为,提高人们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树立交通民警的执法权威和良好形象,到10月底前,力争使交通秩序有明显改观,交通拥挤堵塞现象有明显缓解,交通事故得到明显遏制。
  (三)开展创建“平安大道”活动。以我区境内110国道为重点,组织有关的7个盟市,以“交通安全畅通,治安秩序良好,执法文明规范,警务保障有力,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开展“平安大道”创建活动,力争在年底使这一路段成为交通秩序整顿的样板。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这项活动的领导,交通、环保、城建、工商、宣传、教育、邮电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严禁出现各行其是或借故推诿扯皮的现象,确保创建“平安大道”活动的顺利进行。
  (四)强化源头管理,整顿驾驶员队伍。首先,对驾驶员培训学校要进行整顿,审核办学资格,规范教育培训大纲,严格考试考核,对不具备培训条件的一律取缔;其次,结合机动车和驾驶员年度检审验,对驾驶员集中进行一次教育整顿;第三,强化对客运和个体车辆及驾驶员的日常管理,认真落实客运车辆的定期检验和驾驶员的定期培训制度。
  (五)努力搞好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与新闻单位密切配合,加强对群众的交通安全教育,定期公布交通事故情况。要恢复对违章肇事驾驶员进行复训的制度。在国省道沿线的苏木乡镇,要积极开展创建“交通安全文明村”活动。办好《内蒙古交通安全报》,努力扩大发行范围,鼓励驾驶员踊跃订阅。
  (六)切实落实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单位机动车辆驾驶员和职工的交通安全教育,加强车辆安全检查工作,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责任制度。对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单位,不仅要对肇事当事人做出严肃处理,而且要追究本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七)突出解决好城市建设和改造过程中的交通问题。各地在制定实施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时,应吸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新建临街大型建筑,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相应的停车场(库);开展各类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严格控制挤占或挖掘市内道路,确有必要时,应加强与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协调,确保交通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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