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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报告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公安厅关于
 加强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报告的通知
 (内政字〔1999〕160号 1999年8月31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报告》,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报告

自治区人民政府: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区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有力地促进了全区的经济建设。但是,随着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和交通运输事业的日益繁荣,交通安全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形势不容乐观。为此,现将当前全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加强道路安全工作的意见报告如下:
  一、当前我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今年以来,我区的道路交通事故呈明显的上升态势,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据统计,1--6月全区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785起,死亡681人,受伤1753人,直接经济损失751多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增加479起、上升20.77%,死亡人数上升30.71%,受伤人数上升20.81%,直接经济损失上3.31%。
  归结起来,道路交通事故上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机动车增长速度快,车多路少的矛盾更加突出。据统计,全区现拥有机动车118万辆,并且每年以15%左右的速度增长。交通流量的迅速增加,导致一些地区出现了严重的交通堵塞现象,事故频发。
  二是单位内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不严。一些单位和部门的领导对交通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安全责任制不落实。
  三是驾驶员培训不规范。一些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搞驾驶员培训,培训质量不高,埋下事故隐患。
  四是道路失管失控严重。个别地方不能正确处理交警上路执法与制止“三乱”的关系,禁止交警上路巡逻检查,致使道路失管失控,交通违章十分严重。
  五是对违章肇事责任人查处力度不够。对肇事责任人处理偏轻,实际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足应追究刑事责任者三分之一,以罚代刑的现象比较普遍。
  六是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建设滞后。现行的道路交通违章处罚办法是1988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处罚措施和标准已起不到应有的惩戒作用,不适应当前道路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亟需制定出台新的自治区交通管理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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