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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三阶段(12月份)。要进行认真的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各地(市)要将情况在12月10日前报省纠风办。
  五、组织领导
  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进行专项治理,要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省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参加联席会议的人员为:省政府副秘书长刘作舟;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常务副主任杨安和;省纪委常委、省监委委员、省纠风办主任黄福莲;省物价局副局长常皓;省经贸委副主任张诚;省卫生厅纪检组长高文翔;省工商局副局长李秀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白树民。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纠风办,负责具体的综合、指导工作。各地(市)、县(市、区)可参照上述办法,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六、几点要求
  (一)要加强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进行专项治理的领导。各地(市)、县(市、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进行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把它作为贯彻落实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三讲”教育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有一名领导同志负责这项工作,制定具体方案,深入基层指导,协调各部门工作,经常听取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要加强工作中的协调配合。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进行专项治理工作中,参加专项治理的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各级纠风办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各级物价、经贸、工商管理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强化医药市场的管理和整顿,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和查处。各级卫生部门要对医药购销中的回扣进行认真的检查,要严格掌握政策界线。在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要给予密切配合,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要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为确保专项治理取得成效,各地要对群众举报和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要认真梳理分析、分类排队,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大要案件,要实行领导包察,组织专门人员快查快处的办法,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各地、各部门都要在8-10月份突破一些大案要案。
  (四)要注重工作实效。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进行专项治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部门多,参加这项工作的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和掌握有关政策、法规,依法行政,秉公执法。检查和重点抽查工作要认真细致,防止走过场,除深入基层调查外,还要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要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从源头上解决问题,要注意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以指导和推动面上工作。对于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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