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
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1999〕86号 一九九九年九月七日)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山西省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1999年8月11日全国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引深我省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并在年内取得阶段性成效,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药品是关系人民健康与生命安全的特殊商品。加强对药品购销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是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发〔1994〕5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14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等部门关于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5号)文件和最近召开的全国纠正药品购销中不正之风中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保证改革、发展、稳定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我省各有关部门在开展“三讲”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中,通过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规范医药购销行为,减少病人治疗和用药的费用,深化医药体制改革,促进我省的经济发展。
二、专项治理的内容
近年来,在医药购销中,一些地方制售假劣药品和药品回扣等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药价高,看病贵的问题,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根据我省的情况,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是:
非法开办或变相开办药品集贸市场,以及非法药品和假劣药品的集散地;药品批发企业过多过滥,无证照、证照不全、出租或转让证照、超证照范围生产经营药品的问题;许多药品价格虚高,在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和虚假开票的违法违纪行为;卫生医疗单位依赖药品收入,多购多用高价药的现象,少数医务人员以“开单费”谋取私利的问题。
三、专项治理的范围和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