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型水利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灵活选择最适宜的产权改制形式;坚持大胆实践,勇于创新的原则,鼓励创造性地开展改制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坚持依法改制的原则,按照党的农村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改制程序。
农村小型水利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是:争取经过2--3年努力,基本完成全省已有小型水利工程改制,基本扭转水利工程产权所有者主体不明,管理责任虚置,建设投入不足,工程效益衰减的局面,明晰产权关系,促进责权利结合,使广大农民真正成为投资的主体、建设的主体、管理的主体和市场竞争的主体,初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农村小型水利运行机制。
三、农村小型水利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和要求
实施农村小型产权制度改革要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对现有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可通过拍卖、承包、租赁、股份、股份合作等形式,明晰产权,落实管理责任,实现自主经营,提高工程效益。新建小型水利工程,从筹资、建设到经营管理,都要引入市场机制,“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可按照“自行筹资、自行建设,自行收费、自行还贷、自行管理”的方式,放开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经营权。
对小型水利工程,一般可采取一次性拍卖工程设施所有权或股份合作制改制的办法,使购买人拥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支配和收益权,实现所有权、经营权与管理权的有机统一。对于不宜变更转移所有权的工程设施可以采取承包、租赁的办法,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宜卖则卖,宜租则租,宜股则股,不搞“一刀切”。对产权明晰,已落实了承包经营责任制,工程管理规范,群众满意,效益明显的工程,可以继续坚持和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
水井工程和农村饮水工程在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中比例较大,效益较好,是群众投资热情最高,产权改革易于突破的项目,也是小型水利产权改革的重点,要以拍卖为主要形式,把产权放给群众。万亩井片、小自流灌区、小型泵站、集流闸坝以及大中型灌区的渠系工程等较大工程,要加快股份制改制的步伐,由国家、受益乡村和管理单位职工股份合作经营,实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小型水库具有防洪供水双重效益,是改制中的难点。要按照国家水利产业政策,首先划分工程类别,认真测算防洪为主的社会效益和供水为主的经营效益的比例关系,对大坝和水面的管理形式进行不同的改革。大坝等枢纽工程设施,可由原管理单位或县水利部门明确责任,加强管护,按照防洪方案进行科学调度;水面可由单位职工、受益村庄、企事业或个人进行承包经营。但必须服从于大坝安全调度。
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事关重大,意义深远的复杂工作,需要我们大胆探索,不断发现总结基层和群众创造的新鲜经验,绝不能用思想方法上的绝对化和工作方法上的简单化来对待产权改革。要按照摸底调查、财产清查、界定产权、资产评估、确定方案、报批备案、公开招标、签订合同、法律公正、建档立卡等步骤,突出抓好资产评估、标的物价金确定、合同签订等重要环节,选择适宜的改制形式,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