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
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的通知
(晋政办发〔1999〕79号 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二日)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认真分析了全国土地转让管理的形势,指出了一些地区用地秩序混乱,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特别是非法交易农民集体土地比较严重,出现了以开发“果园”、“庄园”为名炒卖土地等问题,提出了依法规范土地转让行为,严禁炒卖土地的有力措施,是指导各级政府加强城镇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土地管理,扼制土地违法投机行为,促进建立统一、规范、开放、有序的土地市场的重要文件。《通知》中指出的问题在我省也同样存在。近年来,我省虽进行过多次专项管理,但对土地转让的监督管理,仍是个薄弱环节。一些城镇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不进行前期开发和报批就入市转让、出租、抵押的问题较为普遍。农民集体土地非法交易的现象也相当严重。地产市场有场无市、交易秩序混乱、隐形交易屡禁不止的问题十分突出。少数地方还存在擅自批准或默许、听任开发商炒卖土地而不认真查处等问题。为此,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办《通知》精神,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把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通知》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采取最严格的措施保护耕地的重大决策,是贯彻实施新《
土地管理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传达学习。通过学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认识,树立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依法用地、管地的思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坚决克服和纠正那种急功近利,只顾眼前、“管得太严,影响发展”等错误观念和行为。要切实把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列入议事日程,并作为全省下半年土地管理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其它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国办《通知》精神,为贯彻落实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二、突出重点,全面开展清理土地非法转让和炒卖土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