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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善我省文物工作的通知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文博队伍,是做好我省文物工作的重要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文博队伍的思想建设,教育广大文博职工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高尚的职业道德,熟悉掌握有关方针政策、政治法规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工作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对在岗的文物干部和职工,要分期分批进行轮训,不断提高政治、业务和政策水平,增强文博队伍的整体素质。
  要特别注重学科带头人和特殊专业人才的培养,采取各种形式培养一批专业骨干,切实解决好文物科技保护、文物鉴定、文物修复等特殊人才短缺的问题。同时,要注重培养精通行政管理、经营管理、现代科技等知识的复合型人才,逐步提高文物部门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水平,促进文物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
  五、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使文物更好地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我省丰富的文物资源,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合理利用这些文物资源,向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教育,是文物工作的一项经常性的任务。各开放的文博单位和确定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德育基地,要努力办好各种陈列展览,搞好导游讲解,坚持弘扬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革命传统的主旋律,发挥自身优势,为我省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文物开放单位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要利用我省丰富的文物优势,有计划、有重点地推出一批精品文物展览、优秀文物图书及文物影响音像制品,其中有的可积极争取向国外展示和发行,扩大我省在国际上的影响,以文物为“媒介”,促进我省的对外开放。同时,要利用我省的文物优势,开展同境外有关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广泛争取国际组织、友好国家政府及团体、海外华人、港澳台同胞对我省文物事业的资助和支持,以推动我省文物事业的发展。
  文物的利用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文物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根据属性决定了文物的利用必须在有效保护、加强管理的前进下进行。今后各地在把文物作为地方优势加以利用的时候,一定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文物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尊重文物工作的自身规律,杜绝重利用、轻保护,重大开发、轻管理的作法,决不允许以破坏文物为代价来进行所谓的文物利用。重要的文物利用项目,必须事先进行充分的科学论证,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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