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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善我省文物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善我省文物工作的通知
 (晋政发〔1999〕37号 一九九九年八月五日)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我省是全国的文物大省之一,丰富的历史文物和革命文物,是我省特有的省情和优势。认真把握这一省情,发挥好这一优势,不仅对促进我省两个文明建设具有独特作用,而且对保证我省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也有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政府一定要把保护文物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职责,坚定不移地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坚持“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握方向,深化改革,夯实基础,团结奋进,把我省的文物工作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全面落实文物工作“五纳入”
  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文物工作“五纳入”(即把文物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是建立文物保护新体制的核心和做好新时期文物工作的根本性措施,对文物保护管理和文物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面贯彻落实文物工作的“五纳入”,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和改善我省文物工作的首要任务,务必高度负责,逐项予以落实。
  (一)关于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各级人民政府一定要高瞻远瞩,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正确处理文物工作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文物工作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系,把文物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定发展目标和重点建设项目,加大投入力度,力争使本辖区内的文物保护事业能持续健康发展。
  1、“九五”期间,我省文物保护的主要目标
  (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做到基本无险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急迫的保护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工作和投资的重点是:宋元以前残破严重的木构建筑、旅游热线上和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中省级以上的文物保护单位,关乎我省文物事业发展全局性的其他文物保护项目。
  (2)加大重要革命遗址和革命纪念建筑物的保护力度,重点抓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建设。“九五”期间基本完成省级以上革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编制和重点维修工作。
  (3)做好大遗址的保护工作。重点抓好侯马晋国遗址、天马 ̄曲村遗址、大同平城遗址、夏县禹王城遗址、襄汾陶寺遗址等重要文化遗址的保护工作。各级政府在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大遗址的保护、研究和展示体系的建设问题,组织力量,尽快编制大遗址的总体保护规划。要在有效保护好大遗址的前提下,充分考虑遗址所在地群众的切身利益,采取调整产业结构、改革土地用途等措施,努力扶持既有利于遗址保护又能提高当地群众生活水平的产业。要不断总结经验,寻求保护大遗址的最佳途径,积极探索建立大遗址保护的新体制。
  2、“九五”期间,要加强我省的博物馆建设和文物库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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