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拟定的天津市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失效]

  二、农村电力概况及存在问题
  目前,全市农村土地面积9495.2平方公里,人口434.68万人;主要分布在东丽、津南、西青、北辰四个郊区和静海、宁河、武清、宝坻、蓟县五个县(塘沽、汉沽、大港三区也有少量农业);农村乡镇共217个,行政村3841个。区县设有供电局,除静海、宁河、武清、宝坻四县为趸售县外,其余均由市电力公司直供直管。乡镇电管站共有216个,农村电工共有8000余人。乡镇电管站有的隶属供电局管理,如四个趸售县和汉沽区;有的归口区县政府部门领导。电管站负责收取电费、农村电网维护管理以及农村电工队伍管理。1997年底以前,全市农村照明电价在0.65元/KW.H以下的有3305个行政村,占总数的87%;照明电价在0.85元以上的有29个行政村,占总数的0.76%。经整顿农村电价,到1998年6月,全市行政村照明电价在0.55元/KW.H以下的已达82%,各类不合理、不合法电加价问题均已消除。除照明电价外,全市农村平均电价水平已降为0.537元/KW.H,在全国处于较好水平。
  目前全市农村电力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农村电力管理体制不能适应农村电力发展的需要,管理事权不明,责任不清,无力组织农村电网改造投资;二是落后的农村电网制约农村电力市场的开拓,制约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三是农村电力职工队伍庞大,管理层次过多,农村电价较高,加重了农民负担;四是当前农村电价形成机制不科学、不完善,既不能如实反映电力供应成本状况,又不能合理确定各方面的实际负担,造成管理混乱,政出多门,农民不堪重负。
  三、区县供电管理体制改革意见
  按照国发〔1999〕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全市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将分为三个层次进行。
  (一)区县级管电机构和供电企业实行政企分开,由区县经贸委(经委、计经委)行使政府管电职能,供电企业要成为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区县经贸委(经委、计经委)下设电力管理办公室(电力科),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定员一般为3人(一名负责人、两名工作人员)。
  (二)市电力局直供直管的区县供电局,除蓟县供电局外,继续维持原状不变。蓟县供电局将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模式,改制成为天津市电力公司独资的子公司,并在其营业区内进行供用电营业。原趸售四县(武清、静海、宝坻、宁河)的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由市电力局与所在县人民政府共同协商,遵照一县一公司(企业实体)的原则,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模式实施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改造。市电力局以原资产和农村电网改造建设资金形成的资产,与武清、静海、宝坻、宁河四县供电局分别组建由市电力公司控股的股份制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各区县新组建的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为独立法人单位,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原有趸售的公司继续保持与市电力局(公司)的电量趸售关系,享受趸售电价政策。各区县改制后的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按《公司法》规定,由董事会进行管理;党群、经营、人事管理工作,均按《公司法》要求和国家电力公司有关规定,由董事会及天津市电力局(公司)负责。各区县供电企业的改革工作要按照法律规范程序进行,除蓟县供电企业改革将随市电力公司改革同步进行外,其他四县供电企业的改革工作要抓紧完成。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商、税务、监察等部门要予以密切配合,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