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为依法对本市海域使用进行管理,特别为建立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制度、海域使用许可证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提供科学依据;
(三)为保护海洋环境,确定海洋水质类型及海洋环境污染总量,实现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提供依据;
(四)为制订天津市海洋发展战略和海洋管理地方法规、编制海洋产业规划和海域使用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三、任务和目标
(一)编写天津市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报告、天津市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登记表和天津市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图(1:50000);
(二)征求各涉海部门的意见,组织专家评审;
(三)报请市政府审批,形成政府文件;
(四)制定和颁发天津市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实施办法,在全市推行实施;
(五)编写天津市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基础资料汇编。
四、组织落实
(一)成立区划协调办公室
根据国家海洋局和市领导的意见,设立区划协调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协调办公室组成如下:
主任单位:市科委
副主任单位:市海洋局、市规划局滨海分局
成员单位:市计委、市交委、市建委、市农办、塘沽区人民政府、汉沽区人民政府、大港区人民政府、天津警备区、大港油田、渤海石油公司的有关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各成员单位落实1名联络员。
办公室设在市海洋局,主要职责是:提出区划工作各个阶段的指导性意见;协调和解决区划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审定有关技术文件和工作成果。
(二)成立区划专家咨询组
专家咨询组由市有关部门和大学、科研单位的领导和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对功能区划总体方案的制订提出技术性指导意见;指导区划工作中的各类技术问题;受协调办公室委托,对有关技术文件和工作成果进行审查。
(三)组建区划编制工作组
由市海洋局、市规划局滨海分局牵头,组建区划编制工作组,具体负责区划编制工作。区划编制工作组组成如下:
组长单位:市海洋局
副组长单位:市规划局滨海分局、国家海洋信息中心
成员单位:市计委、市交委、市农办、滨海新区办公室、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水产局、市地矿局、市盐务局、市农林局、市旅游局、天津警备区、塘沽区政府、汉沽区政府、大港区政府、天津港务局、大港油田、渤海石油公司、渤海化工集团、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的主管业务部门;大学和科研单位的有关海洋专业、规划方面的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