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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

  五、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
  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各级政府法制机构是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工作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所属各部门,要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承担的行政复议工作,以利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切实履行政府及部门的监督职能。各行政复议机构及工作人员,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搞好行政复议工作,提高办案质量,保证行政复议工作顺利进行。
  六、以贯彻行政复议法为契机,全面推进政府法制工作
  行政复议法的实施,对于保证和促进依法行政,实行依法治国,推进依法治市都具有重大意义,同时对政府法制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行政复议法的重要性和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紧迫性,按照国务院这次机构改革中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精神,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并进一步强化政府法制机构建设。要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法制工作队伍,使法制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同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府法制工作任务相适应,并为法制机构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充分发挥其在政府及部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作用。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以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为契机,认真履行行政复议法赋予的职责,加强对实施行政复议法的监督检查,为保证和促进依法行政做出应有贡献。从事政府法制工作的同志要认清自己的责任,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努力给领导当好参谋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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