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外国投资服务
中心关于充实内设机构强化工作职能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1999〕42号 一九九九年七月九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外国投资服务中心《关于充实市内设机构强化工作职能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外国投资服务中心关于充实内设机构强化工作职能的意见
(一九九九年六月八日)
为进一步强化市外国投资服务中心对全市直接利用外资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能,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真正实现“一站式”服务,现就我中心内设机构和职能分工的调整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商部
由市外经贸委外资处、贸发处组成。
在全市各有关部门制定招商引资计划的基础上,负责全市对外招商的规划、宣传和组织工作;审批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合同、章程和外商独资企业申请书,颁发批准证书;审批外商独资企业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审批外国及港、澳、台机构驻津办事处;提供有关投资环境、政策、法规、办事程序、项目信息的咨询服务;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前期的有关事宜。
二、项目部
由市计委外经处组成。
确定全市对外招商大项目,协调解决大项目前期招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审批中外合资、合作企业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办理属于国家鼓励的中外合资、合作项目确认书。
三、建设部
由市建委牵头,建委系统各有关利用外资的部门组成。负责对外商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规划、土地、房管、环保、市政及水、电、气、热等外部配套条件的综合协调及审查工作;负责外商投资房地产业、城市基础设施、建筑业的协调管理工作。
四、工商部
由市工商局外资处组成。
负责向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咨询服务;办理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开业、变更、注销登记;查处本市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条件;开展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协调服务。
五、企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