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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外国投资服务中心关于充实内设机构强化工作职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外国投资服务
 中心关于充实内设机构强化工作职能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1999〕42号 一九九九年七月九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外国投资服务中心《关于充实市内设机构强化工作职能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外国投资服务中心关于充实内设机构强化工作职能的意见
             (一九九九年六月八日)

  为进一步强化市外国投资服务中心对全市直接利用外资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能,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真正实现“一站式”服务,现就我中心内设机构和职能分工的调整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商部
  由市外经贸委外资处、贸发处组成。
  在全市各有关部门制定招商引资计划的基础上,负责全市对外招商的规划、宣传和组织工作;审批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合同、章程和外商独资企业申请书,颁发批准证书;审批外商独资企业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审批外国及港、澳、台机构驻津办事处;提供有关投资环境、政策、法规、办事程序、项目信息的咨询服务;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前期的有关事宜。
  二、项目部
  由市计委外经处组成。
  确定全市对外招商大项目,协调解决大项目前期招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审批中外合资、合作企业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办理属于国家鼓励的中外合资、合作项目确认书。
  三、建设部
  由市建委牵头,建委系统各有关利用外资的部门组成。负责对外商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规划、土地、房管、环保、市政及水、电、气、热等外部配套条件的综合协调及审查工作;负责外商投资房地产业、城市基础设施、建筑业的协调管理工作。
  四、工商部
  由市工商局外资处组成。
  负责向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咨询服务;办理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开业、变更、注销登记;查处本市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条件;开展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协调服务。
  五、企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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