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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进一步加快办理房改售房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进一步
 加快办理房改售房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京房地权字〔1999〕第943号)


各区(县)房地局、市登记事务所:
  为适应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促进住房二级市场的开放,北京市采取了一系列加快办理房改售房权属登记发证工作的措施,出台了《关于加快办理出售公有住房权属审查、面积测算、买卖过户、登记发证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关于加快办理房改售房登记发证手续的通知》;市、区(县)两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已开办了20个房改售房发证窗口;公开了房改售房权属登记发证办事制度、办证时限及办公电话等,房改售房登记发证速度有了明显提高。但仍有如下问题影响全市房改售房产权发证速度:1.部分售房单位收取购房款后,不积极向权属登记部门提供申报材料,不申请办理产权证;2.部分售房单位不了解房改售房产权证的办理程序,不知道如何申请办理产权证;3.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效果需要进一步提高。发证难的问题直接影响我市房改进一步深化和二级市场的开放以及广大居民扩大住房消费的积极性。为此,市房地局会同有关部门,在建设部、国管局、中直管理局的指导和支持下,就加快房改售房权属登记发证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有关措施,现通知如下:
  一、建立权属登记部门与房改部门工作联系制度。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级房改部门(含中央单位:国管局房改办、中直管理局房改办)批准的各售房单位的房改售房方案及批复,要同时抄送市房地局权属处;本通知下发之前已批准的房改方案由市房改办汇总、编造清册后在11月15日之前告知市房地局权属处,以便权属登记部门及时掌握和了解全市房改方案批准情况及售房进度,进而加快办理房改房登记发证工作。权属部门编制的房改售房发证统计报表,要加送各房改部门;
  二、房改售房的权属登记发证,原则上由售房单位统一组织办理,也可在售房单位的协助下由购房者个人办理。中央在京单位的房改售房坐落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区县的,可向市房地局申请办理。
  权属登记部门对售房单位或个人办理产权登记提交的有关材料,应开具《北京市××区县房地局房改售房登记收存证件收据》,自收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房改售房登记发证工作。
  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强产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房地产管理系统内部测绘、交易、权属部门要相互配合,建立简便、高效的房改售房发证机制。对互相推诿扯皮,逾期不完成任务的,一经投诉查实,要认真处理,不适合本岗位的应限期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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