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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规划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管理问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计划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委员会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规划局 北京市统计局
 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二〔1999〕371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各市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委、办、局、总公司:
  为了完善我市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以下简称投资税)的有关征管措施,充分发挥国家税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规范纳税人的投资行为,促进我市经济的高速、可持续发展,根据投资税涉税部门第五次联席会议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税源信息资料库的建设问题
  为了实现税源管理现代化、分析预测科学化,进而提高我市税收征管的整体水平,各有关部门向税务机关提供其所需的税源信息资料。市计委向地税局提供包括建设单位所在区县地址在内的计划资料库。建委、经委根据税务局需要提供现有的计划资料库。三委在计算机软件升级或全市联网时考虑税源信息资料库需求,预留接口。
  二、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项目的管理问题
  由外商投资企业立项的投资项目,在领取《投资许可证》前,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须审核其项目投资各方(包括以土地投资)的工商营业执照、外经贸委批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合资合作合同等资料,核准各投资方均为“外商投资企业后,为其开具《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项目免缴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证明》(样本附后)。各级计委、市经委、市建委应凭《免税证明》或完税凭证发放投资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
  三、关于100%面积扣除项目领取投资许可证问题
  对于各种原因需对建设项目扣除一定比例面积后征税,且扣除比例达100%的,各计划部门凭税务机关开具的税目税率核定单(原件)发放《投资许可证》。
  四、关于对装饰装修项目的管理问题
  为了加强对装饰装修项目的管理,市建委在完善对装饰装修项目的管理办法的同时,每年将对装饰装修项目进行一次集中抽查,并将有关涉税信息及时传递给市地方税务局。税务机关可同时共享其他涉税部门所掌握装饰装修项目涉税资料,具体信息传递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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