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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
 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发〔1999〕21号)


各区、县委,各区、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市政府房改办公室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的《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关系到本市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地区、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本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顺利进行。在执行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请及时报告市政府,并抄送政府房改办公室。

                           1999年9月1日
     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1999〕10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和基本原则
  (一)本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的要求,稳步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加快住房建设,促进住宅业成为首都经济新的增长点,不断满足城镇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
  (二)本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职工住房补贴制度,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继续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加快实现住房商品化;建立和完善面向不同收入家庭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发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建立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体制。
  (三)本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在国家统一政策的指导下,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新房新制度,老房老办法,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相结合,平稳过渡,综合配套;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政策衔接,协调推进。
  二、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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