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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区河道两侧隔离带的规定(94修正)

  河道隔离带内可以按规划修路,埋设必要的市政管线,修建少量园林小品及必要的附属设施,如闸房、游船码头等。
  三、在隔离带内,不准建造生产和生活用房以及各类临时棚屋,不准堆料、堆垃圾,不准取土挖砂石。个别确属十分必要的施工临时设施,应按临时占地的规定从严审批,并由批准机关监督其在工程完工后立即拆除,恢复地貌。
  四、在隔离带内过去经过批准已经建设的单位(不含违法建设的单位),原则上不再扩大用地和新增各类建筑;现有房屋如确需建时,应尽可能迁建或退到隔离带以外进行改建,各类新建房屋应一律按规划进行建设。
  隔离带内的现有农村居民点和工副业点,原则上也不再扩大用地,可根据批准的农村建设规划进行调整改造,并尽量多保留一些绿化用地。
  五、凡违反本规定在河道隔离带内占地建房者,均按违法建设处理。
  六、城市建设区范围以外的河道和郊区农田排水沟、大型灌渠如何划定隔离带,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参照本规定另作必要的补充规定。本规定自1984年11月3日起施行。

  附件:
 
           各类河道隔离带各地段宽度表
────┬────┬──────────┬───┬─────┬─────河道类别│河道名称│   起始地段    │隔离带│隔离带宽度│ 备注
    │    │          │长度(│ (类) │
    │    │          │公里)├──┬──┤
    │    │          │   │右岸│左岸│
────┼────┼──────────┼───┼──┼──┼─────一、水道│永定河引│三家店拦河闸 ̄电站闸│14.3 │100 │100 │朝向下游。河道  │水渠  │(四号跌水)    │   │  │  │左侧为左岸────┼────┼──────────┼───┼──┼──┼─────
    │南旱河 │团城湖 ̄电站闸(四号│7.9  │100 │100 │
    │    │跌水)       │   │  │  │
────┼────┼──────────┼───┼──┼──┼─────二、风景│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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