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在隔离带内,过去已经批准的城市建设单位(不含违法建设单位),原则上不再扩大用地,只能在原用地范围内,根据条件进行必要的翻、改建或适当添建;现有的农村居民点和工副业点,原则上也不再扩大用地,可根据批准的农业建设规划,进行调整改造。新农村建设应统一规划,不得侵占隔离带。
在市区城市地区和郊区城镇范围内,位于规划干道红线内现有的房屋(不含违法建设和各类“临时建筑”),如确需翻建时,只能按原地点、原面积,尽可能简易地进行翻建,鼓励现有房屋的单位、居民易地迁建,或退到规划干道红线后面进行改建。各类新建房屋,应一律按规划进行建设,不得侵占规划干道红线,不准再在规划干道红线内建造各种“临时性”棚层,个别确属十分必需的施工临时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审批,并由批准机关监督在工程完工后立即拆除。其他道路,也都按照上述规定控制建设。
四、本规定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凡违反本规定在规划干道红线和干道两侧隔离带内占地建房,均按违法建设处理。
各区、县人民政府,对防止在城镇附近地区盲目占地建房,可以按照本规定的精神,制定必要的补充规定。
附件一:
九条规划主干道为:
京承公路:东直门--酒仙桥--顺义--怀柔--密云--古北口-承德。
(含机场路支线,原定整顿范围超过一百米的部分不变)
京榆公路:建国门--通镇--山海关。
京津塘公路:东南城角--马驹桥--武清--塘沽新港。
京开公路:西南城角--西红门--黄村--固安--开封。
京保公路:广安门--六里桥--芦沟桥--良乡--保定。
京原公路:复兴门--八角--衙门口--潭柘寺--紫荆关--原平。
京大公路:阜成门--金顶街--三家店--雁翅斋堂--大同。
京张公路:德胜门--昌平--德胜口--延庆--张家口。
京丰公路:安定门--立水桥--小汤山--九渡河--四海--琉璃庙--丰宁。
附件二:
规划次干道(第一批)为:
十条豁口--平房--通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