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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1999〕5号文件精神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失效]

  (二)建立扭亏增盈目标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各级社办企业要实行亏损挂账分列考核办法,防止发生新的经营性亏损。要建立健全分级管理,主任、经理负责的扭亏增盈目标责任制,实行与经济效益挂钩的收入分配机制,把扭亏增盈目标任务、责任、奖惩落实到主要负责人身上。要切实加强企业管理,试行由理事会委派企业稽查员的办法,发挥改制企业监事会的作用,强化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堵塞管理漏洞,保证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要依法加大对结算资金的清收力度,降低资金风险。提高现有企业素质,减少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对现有扭亏无望的企业和项目,要下决心停办和退出,尽量减少损失。
  (三)继续推进下岗分流,减员增效。社办企业中下岗分流的国家正式职工纳入当地再就业工程。有下岗职工的企业应成立再就业服务中心。下岗职工及时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并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及时变更原来的劳动合同。下岗的国家正式职工在保障基本生活和再就业上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享受相同的政策待遇。
  (四)实施经营战略调整。社办企业要以市场为导向,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充分利用和发挥现代信息手段在市场营销和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更广泛地参与国际、国内市场竞争,提高营销水平。各级政府要把供销合作社信息化建设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之中,在财力方面予以支持。要充分挖掘现有闲置土地、仓库、厂房、营业设施的潜力和优势,盘活存量资产,因地制宜创办各具特色的专业市场并与产业化相对接,提高资产运营效益。要通过兼并、收购、重组和上市等多种手段,拓宽投融资渠道,减少企业负债,实现资产的优化配置,促进企业经营结构的调整和经营战略升级。
  (五)各级供销合作社农资经营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1998〕39号文件精神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黑政发〔1999〕17号)精神,在调控市场、稳定价格、满足农业生产需要方面继续发挥主渠道作用。政府各职能部门要继续给予必要的支持。省内一般贸易进口化肥配额主要下达给省农资公司。省和地方委托各级农资企业承担储备任务,要核定储备费用和利息补贴数额,国有商业银行对所需贷款应予以支持。省级救灾化肥储备,由省计委编制计划,省农资公司负责储备,贷款贴息由省级财政和使用贷款的市县各负担一半。要妥善解决农资公司系统巨额化肥资金拖欠问题。凡由政府指令赊销或以粮食、烟草、甜菜、亚麻等票据换肥造成的化肥欠款,各级政府要分级负责,尽快予以解决。各级农资经营企业要适应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形势,转变经营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强化服务功能,积极建立配送中心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尽快由单一经营型向服务经营型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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