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长:自治区分管副主席
副组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自治区卫生厅厅长
自治区财政厅主管厅长
自治区民政厅主管厅长
成员:根据疫情需要,由组长与副组长定。
救灾防病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卫生厅厅长兼任。
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厅内,其主要职责:
(一)制定自治区各相关部门防病救灾的职责;在启动预案时,督察各部门对职责的执行情况;
(二)了解、收集和汇总全区疫情,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并通报各成员部门。
(三)对各地疫情进行分析和预测,并及时提出预防控制对策和措施。
(四)与各地救灾防病领导机构保持联系。
(五)负责审查救灾防病新闻报道,组织有关新闻发布会。
(六)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属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引发的疫病流行,其救灾防病工作纳入当时的救灾工作内容之中,接受当时的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
第九条 灾前各项准备工作
自治区和各地区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救灾防病储备金制度。自治区救灾防病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区疫病流行自然灾害的情况,提出自治区级储备金具体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储备金严格限用于灾区重大疫情扑灭和大面积消、杀、灭等防病措施,在财政部门的监督下,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救灾防病情况统一安排使用。
灾害多发地区的市、县,要建立救灾防病疫苗、药品、物资储备制度,根据当地常见自然灾害和疫病流行情况,认真做好救灾防病所需药品、疫苗、器械、急救用品及消、杀、灭药物等物资的采购、储备工作,确保储备物资到位。
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相应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组织,充分做好人员配备、训练,药械物资供应、应急通信器材和交通工具等准备工作。县以上卫生防疫机构、综合医院要建立健全一支防治结合的救灾防病工作队和紧急救护医疗队,同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预防与控制传染病、饮水污染、食物中毒、灾伤急救、中署等的处理方案,一旦发生疫情,采取有效措施,扑灭疫情,把突发事件、灾害事故的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
各地要针对当地常见的灾害和疾病流行情况,在灾前对灾害期间可能出现的传染病疫情作出预测、分析,同时,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对策,把救灾防病工作做在前面。
第十条 灾害期间的各项预防与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