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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委、市试验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委、
 市试验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京政办发〔1999〕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科委、市试验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原则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办法
    (市科委、市试验区管委会、市财政局 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均可享受《若干政策》中的各项政策。
  高新技术骨干企业资格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的认定,由市科委、市计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市试验区管委会组成的认定小组负责。
  二、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急需的外省市具有学士学位并且成绩突出者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以及携带科技成果来本市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的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用人单位可向所在地的区、县人事局申请;在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内的企业,可向试验区管委会申请,由区、县人事局或试验区管委会审核,报市人事局批准后办理《北京市工作寄住证》。持证者在购房、子女入托或入中小学等方面享受北京市市民待遇;在京工作满三年的,由用人单位推荐,市人事局批准后办理调京手续,市公安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由市科干局会同市科委、市财政局、市试验区管委会、海淀区政府组成中关村科技园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社会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协调有关社会化评审工作。海淀区人事局负责咨询、指导和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申报及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交办的其它管理工作。
  四、由市人事局会同市科委、市计委、市经委、市试验区管委会等部门负责制定对在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评审奖励办法并组成评审小组。受奖人员由主管部门、各区县政府或市试验区管委会推荐,经评审小组评审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授予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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