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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等三部门关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经营单位彻底脱钩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移交方式和实施步骤
  (一)移交方式。
  1.统一“打捆”,整体移交。即:市工商局及各区县工商分局,分别在本系统拟移交的单位中选择一个有实力、经营良好的单位为依托,将所有拟移交单位的资产、债权、债务、人员集中起来,组成一个经济实体,整建制向有关部门移交。“打捆”后整体移交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整体不亏损;二是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设施;三是有齐备的领导班子和经营人员。
  2.按照属地移交原则,市工商局所属经营单位向市政府有关部门移交;区县工商局所属经营单位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移交。移交单位做为一个独立经营实体,直接隶属于市、区县有关部门。区县政府无意接收的,可并到市工商局所属的天成开元经营服务中心,作为其下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由市工商局统一组织移交。市工商局所属天成开元经营服务中心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行公司制改造,组建天成开元企业集团。原市工商局与市旅游局共同投资兴办的北京古玩城市场,其中属市工商局的资产划转到天成开元企业集团,由天成开元企业集团与市旅游集团组建董事会,共同管理。
  3.经营单位移交时,党的组织关系以及共青团、工会的组织关系一并移交。
  (二)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市及各区县工商局要对所属拟移交单位的资产、债权、债务、人员和经营情况进行前期清理,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完成“打捆”工作,写出移交工作报告。
  2.移交和接收阶段。按照“先交接、后清理、再处理”的原则,市及区县工商局商市及区县政府指定的接收单位,办理交接手续。市工商局所属天成开元企业集团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整建制移交市商委,作为一个独立的经营实体,归口市商委管理。天成开元企业集团组建党委,组织关系划归市委商贸工委。
  3.清理和处理阶段。接收单位与移交单位共同组成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接收后的资产、债权、债务、所有者权益、人员情况等进行清理核实,必要时可以进行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结果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清产核资部门)审核确认。清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四、资产和债权债务的处理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移交单位的资产、债权、债务划转指标,以1998年度财务会计决算为基础。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建市场向金融机构借款又转借给移交单位的,由移交单位与金融机构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原借款合同终止履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移交单位提供借款担保的,由借款单位提供债权人认可的单位担保,原担保合同终止履行;移交单位无法重新提供保证单位的,可改为抵押或质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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