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旧城历史文化
保护区保护和控制范围规划的通知
(京政发〔1999〕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组织制订的《北京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和控制范围规划》已经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公布实施。市城乡规划委员会要认真组织编制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北京旧城25个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具体保护规划,市规划局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八月六日
北京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和控制范围规划
一、编制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和控制范围规划的依据和目的
北京是世界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依据《
国务院关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1993〕144号)精神和《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划定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和控制范围,编制《北京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和控制范围规划》,是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为了进一步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有效地指导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与整治工作的开展,同时也为下一步深入研究具体的保护措施和编制详细规划奠定基础。
二、划定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和控制范围的原则
(一)保护范围应包括历史街区的主要精华,体现街区特色的地段、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历史遗存较集中的成片地段。
(二)保护区应有较完整的历史风貌。成片难以改造的、与古都风貌不协调的地段不划入保护范围。
(三)保护和控制范围的界线应尽量明确,一般以街道、胡同、围墙、河道等有明确标志的地物为界,以便于管理。
(四)考虑保护区所在区域和周围环境,区别对待。
(五)保护范围如与某些专业规划(如规划道路红线)有矛盾,先按现状划定保护范围。
三、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的历史文化保护区及其主要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