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宣传教育,严格执法,依法建设、保护和治理生态环境。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意识,使全社会都认识到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人类文明,就是发展生产力,激励和动员各行业及每一个社会成员共同关注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工作。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在经济开发和项目建设时,要充分考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对在水土流失地区建设的项目,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对生态环境脆弱、生存条件差的地区,继续实行移民搬迁政策,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压力。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建立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三)充分利用首都科技优势,大力推广实用技术和高新技术。组织各方面的科技力量,围绕首都生态环境建设的关键问题,进行科技攻关,力争有所突破。根据本市生态环境区域特点和建设要求,综合应用各种科研成果,建立和办好一批不同类型的试验示范区和林木良种基地。充分应用材料技术、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大力推广各种实用先进技术,如小流域综合治理、抗旱造林、生物农药和节水灌溉等技术,提高生态环境建设的科技含量。
(四)切实抓好重点工程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对市政府确定的工程项目,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实行按规划立项,按项目管理,按设计施工,按效益考核。强化组织管理,建立项目管理机构,对工程项目的计划、资金、财务、物资等实行统一管理,建立有效的投资评估制度和专家参议制度。强化工程管理,生态环境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按各部门制定的规程、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引入招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严格检查监督,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强化资金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的追踪检查和审计监督工作,严格财务制度。强化信息管理,对项目施工进度、质量、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并及时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上报、分析和反馈。
(五)建立健全多元化投资保障机制。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筹集建设资金。市财政要将生态环境建设资金列入预算,各区县也要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市级基建投资、财政支农资金等的使用,都要把生态环境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按照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统筹安排,并逐年增长。充分发挥群众劳务投入的重要作用,并积极利用国外长期低息贷款和赠款以及国内社会各方面资金。按照谁投资、谁经营的原则,鼓励社会上的各类投资主体向生态环境建设投资,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