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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

  生态环境建设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处理好全局与局部、长远与当前的关系,优先实施生态环境脆弱区的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等重点生态环境建设工程。
  (二)整体优化原则。以生态环境建设区域划分为基础,以重点工程为骨干,建立山区水土保持、平原治沙与生态农业和城市绿化美化相协调的生态环境体系,实现全市整体生态环境的优化。
  (三)高起点高标准的原则。要瞄准国外一流城市的建设标准,充分发挥首都的人才、科技优势,广泛利用国内外现有的科技成果和高新技术,加快建设速度,提前实现国家提出的生态环境建设目标。
  (四)景观生态多样性原则。针对北京大都市和名胜古迹众多的特点,生态环境建设应遵循景观生态多样性的原则,不仅要体现生态功能,而且要构建合理的景观空间格局。
  (五)治、建、保并重的原则。以造林绿化、治理水土流失、风沙危害为重点,建设绿色屏障为核心,保护水源、保护森林资源、保护农田环境和首都生态环境为目标,生物、工程、农艺措施相结合,治理、建设、保护并重。
  (六)生态环境建设与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北京生态环境资源十分有限,不仅是建设首都生态环境的基础,而且肩负着经济发展的重任,必须坚持生态环境建设与产业开发、农民增收、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把郊区建成环境优美、农民富裕和社会安定的新农村。
  本市生态环境建设的总体目标是:用50年左右的时间,动员和组织全市人民,充分依靠和利用首都的科技优势,瞄准现代化国际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布局、措施和发展方向,加强对现有天然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大力开展植树种草、水土保持,保护水源,防治风沙,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城乡环境,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建设一批生态环境重点工程。到2050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脆弱区的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得到全面治理;适宜绿化的区域全部完成植树种草,森林得到有效的抚育和保护;建立完整高效的生态环境预防监测和保护管理信息系统;首都生态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或缓解,生态体系步入良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轨道。
  到下个世纪中叶,生态环境建设分近期、中期和远期三个阶段进行规划。各阶段的奋斗目标是:
  (一)近期目标。从现在到2010年,基本控制住水土流失、风沙危害,水源区水质得到改善和提高。主要奋斗目标是:治理水土流失30.4万公顷;新增林地15.5万公顷,新植、更新林带9600公里,所有的森林得到有效的保护和抚育,林木覆盖率达到50%;自然保护区面积扩大到占全市土地面积的8%;开发治理沙荒地2万公顷,更新改造现有风沙区林地6.87万公顷;实现高标准的农田林网化;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0%,人均公共绿地10平方米;密云、怀柔水库及京密引水渠水质保持国家2类标准;初步建立在3S(遥感系统RS、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定位系统GPS,简称3S)技术支持下的全市生态环境预防监测和保护管理信息系统。
  从现在到2003年是实现近期目标的关键时期。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水土流失和风沙的防治,加强天然林保护和造林绿化,治理水土流失15万公顷、新增林地10万公顷,林木覆盖率达到46%以上,新植、更新林带3000公里,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7%,人均公共绿地9平方米,建设一批造林绿化、小流域综合治理、生态农业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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