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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向市属国有重点大中型企业派出稽察特派员试点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向市属国有重点
 大中型企业派出稽察特派员试点方案的通知
 (京政发〔1999〕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北京市向市属国有重点大中型企业派出稽察特派员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向市属国有重点大中型企业派出稽察特派员,是本市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对国有企业监管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促进政企分开,改变国有企业管理方式,改革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市财政、审计、税务、工商、监察、人事等部门要协助配合稽察工作。被稽察企业要认真做好有关准备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切实加强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和成本管理,努力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对实行稽察特派员试点工作中所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报告,以便不断总结和完善。

                           北京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四月七日
     北京市向市属国有重点大中型企业派出稽察特派员试点方案

  为了加强对市属国有重点大中型企业的财务监督,评价其主要负责人员的经营管理业绩,根据《国务院稽察特派员条例》(国务院令第24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务院向国有重点大型企业派出稽察特派员方案的通知》(国发〔1998〕1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稽察特派员的工作性质和职责
  北京市试行向市属国有重点大中型企业派出稽察特派员制度,是实现政企分开的重大举措,是国家对国有企业管理方式的重大转变,是对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稽察特派员对市政府负责,行使政府监督权力。其名称为“北京市人民政府派出的国有企业稽察特派员”,简称“稽察特派员”。稽察特派员的职责是,以《国务院稽察特派员条例》为依据,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对企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情况、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主要负责人员的经营业绩等进行监督。稽察特派员与企业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主要任务是查账,不参与和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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