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二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

  二十二、加强对小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的管理,市出租汽车管理部门要与出租汽车企业签订汽车尾气达标责任书。今后本市的小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每年两次到市环保部门认定的“机动车尾气治理复检点”监测尾气,凡超标的车辆一律不许上路。1999年10月底前,各出租汽车企业的车辆尾气排放达标率不得低于90%;达不到要求的由出租汽车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
  二十三、1999年12月底前,建设47个清洁燃料加气站,完成17200辆清洁燃料车改装。
  二十四、宣传部门和市环保部门要制定控制大气污染第二阶段宣传工作计划,通过多种新闻媒体宣传有关环保法规、政策和控制大气污染的措施,及时报道保护环境取得的成果,表扬保护环境的好人好事,对违反环保规定、破坏环境的要公开揭露批评。要加强环保科学知识的宣传和对青少年环境保护的教育,提高全民的环境意识,发动全民自觉参与环境保护。
  二十五、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继续组织中小学开展环境教育,每月至少安排一次环保课。通过举办有关环保的知识讲座、夏令营、知识竞赛和演讲比赛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培养学生从小保护环境的意识。 
  二十六、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对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研究,加大科研投入。市环保和气象等部门负责完成气象条件与大气环境质量关系等重要课题,研究制定防治大气污染的技术措施。
  二十七、加快环境监测网点的建设。1999年全市要增加8个监测子站,引进新型机动车监测仪器,加强机动车路检和监测数据分析,如实反映大气质量状况。本市自1999年3月起向社会发布空气质量日报。
  二十八、监察部门要配合环保等部门加强对各单位的行政监察,保证政令畅通,对不执行或不认真执行上述各项措施的单位,要追究其领导人的责任。控制首都大气污染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自觉地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执法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检查,积极主动地落实各项措施,为保护首都大气环境,造福人民作出贡献。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