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二
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
(京政发〔1999〕8号)
1998年底,为遏制本市大气污染加重的趋势,市政府采取了控制大气污染的紧急措施。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驻京单位的有力支持下,经过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到今年2月底,紧急措施得到了较好落实,阻止了本市大气质量继续恶化。为巩固前一阶段的治理成果,在继续认真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采取紧急措施控制北京大气污染的通告》的同时,市政府决定,1999年3月至9月为本市采取措施控制大气污染的第二阶段。第二阶段的目标和任务是:以控制扬尘污染为重点,加大治理煤烟型污染和机动车排气污染力度,进一步改善大气质量,以清洁优美的环境迎接建国50周年。现将有关措施通告如下:
一、按照《
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和《
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市区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实行绿化“门前三包”及居住小区、庭院绿化责任制。1999年3月底前,各城近郊区政府负责划定责任区,把绿化任务落实到每个单位、庭院及责任人,落实到每个地块,并签订绿化责任书;4月25日前,对没有拆迁任务的地块先实施绿化;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市区建成区裸露地面的绿化任务,同时做好绿地的日常养护工作,保种保活。对无法绿化的裸露地面要铺装水泥方砖或透气砖等,不留死角。对1999年6月30日前未完成绿化铺装任务的单位,要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处罚。
二、市区建成区内的所有工地必须达到国家及本市规定的环保标准。建筑工地(包括拆迁工地)周边必须设置围挡,土堆、料堆要有遮盖或喷洒覆盖剂;施工道路要硬化,要在工地出口设置清除车轮泥土的设备,确保车辆不带泥土驶出工地;装卸渣土严禁凌空抛撒;要指定专人清扫工地路面;要按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有搅拌站的,必须有控制扬尘措施。拆迁工地要随拆随洒水,拆迁后立即进行简易绿化。道路建设工地实行封闭式施工,严禁在车行道上堆放施工弃土,要采用洒水、遮盖物或喷洒覆盖剂等措施防治扬尘。市、区城市建设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建筑、道路及水利施工工地的防尘工作,对环保未达标的工地要限期整改;对逾期仍未达标的,要依法责令其停工整顿。市、区房屋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拆迁工地的防尘措施,对逾期未达标的,要依法责令其停工整顿。市、区环卫部门负责监督工地的运输车辆,并于1999年3月底前向规划四环路内工地派驻或确定工地监督员,监督工地以及进出车辆防尘措施的落实。市、区环保部门负责对所有工地的环保达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