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力推进技术进步,提高企业创新能力
(17)制定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的总体规划。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明确优先发展和限制、淘汰的行业和产品,大力推广增加品种、改进质量、提高效益、替代进口的先进技术,限制和淘汰能耗较高、污染严重、效益低下的落后技术。继续实施“批、片、块”的调整方案,注重电子信息等技术与传统产业的嫁接,重点改造和提升汽车、石化、冶金、机械、建材等产业,发展轻工、服装、食品、医药、新型印刷等都市型工业。开发有利于开拓国内外市场和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提高产品的质量档次和技术附加值,形成一批“名、优、特、新”产品,实现北京市产业结构升级优化和产品的更新换代。
(18)形成以企业为中心的技术创新体系。国有企业要成为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主体,大型企业及其他有条件的企业要加大技术开发投入,建立自己的技术开发中心,加强技术开发力量,有计划地培养中高级技术开发和创新人才,推动应用型科研机构企业化,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科研力量进入企业,产、学、研结合要逐步从简单的项目合作向技术、资本和人才培训的合作发展。积极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体系,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建立技术和人才服务体系,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投融资服务、科技人才服务等,组织重大技术难题联合攻关。
(19)继续采取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支持企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落实国家在财政、投资、信贷、税收等方面对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鼓励政策。提高技术改造投入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提高技术开发费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重。建立北京工业发展投资基金,培育和发展现有的高技术风险投资基金,设立以民间资本和国际风险资本为主的高新技术风险基金和风险投资公司。采取企业上市融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贷款贴息等措施,扶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技术改造,并向电子城等有发展前景的老工业基地倾斜。重视科研队伍的建设,保护知识产权,发挥科技人员在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五、做好减债、减负和减员工作,切实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20)加大国有大中型企业兼并破产力度。成立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成的专门工作机构,统筹组织兼并破产工作,加强与银行等部门的协调沟通,积极做好呆坏账准备金的核销工作,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妥善安置职工。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兼并国有企业可以享受有关鼓励政策。积极推进企业依据破产法和民法,多种途径加快破产工作。
(21)做好债权转股权的工作。本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债转股工作已经在全国率先启动,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本市进一步开展工作。对产品有市场、发展有前景,但由于负债过重而陷入困境的国有重点企业,要组织企业开展债转股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帮助企业落实转换经营机制的工作方案,为实施企业债转股工作创造条件。
(22)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国有企业,可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筹集资本金,并适当提高公众流通股的比重。有些企业可以通过债务重组,具备条件后上市。支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适当减持部分国有股、增资配股和增发社会公众股。充分利用中央在京和本市上市公司资源,采取多种形式筹集资金。具备偿债能力、经营效益良好的国有大型企业,经过符合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可在国家批准的额度内发行企业债券,有的经批准可在境外发债。
(23)实施重点企业所得税返还用于增加国家资本金的优惠扶植政策。全市国有企业实行所得税返还的优惠政策,对重点企业实行所得税全额返还政策,返还的所得税以国家资本金注入形式增加企业资本金。在企业兼并中,优势企业缴纳的所得税经财政部门批准在三年内部分或全额返还,对原企业经评估后未能核销、超过弥补期的挂账亏损,可用企业税前利润在三年内继续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