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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8)加快工业布局调整。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和《国务院关于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有关问题的批复》,抓紧制定北京市工业布局调整规划。城市中心区,重点发展工业营销、开发机构及都市型工业。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成为国家科技创新示范基地、高新技术孵化和辐射基地、高素质创新人才的培养基地。认真搞好区县工业园区的产业配置。北部和东北部,以电子、汽车、食品饮料、轻纺服装、环保等产业为主;南部和东南部,以医药、化工、机械、仪表等产业为主;西部和西南部,以石化、冶金、新型建材等产业为主。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加快四环路以内工业企业的搬迁步伐,除保留少数高新技术企业,方便人民生活的都市工业和大企业大集团的开发、销售中心外,其余企业都要有序迁出。城内工业企业的搬迁,不是简单的空间位移,要与所有制结构调整、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吸引外商投资相结合;与国有资产重组、企业改制、提高国有资产整体质量相结合;与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换代相结合;与企业减员增效、下岗分流和实施再就业工程相结合;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相结合。
  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并在实践中按照首都城市性质和城市功能的要求,不断丰富和完善有关产业结构和布局的内容,以城市功能结构的提升带动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拓展经济发展的空间,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创国有经济的新优势。农业、建筑业、商业、交通运输、邮政通信、旅游业以及文化教育产业,都应该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优化,提升产业的竞争能力。
  (9)着力培育和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坚持“抓大放小”、扶优限劣的方针,以市场为导向,以优势企业为主体,以资本为纽带,以自愿互利为原则,积极鼓励和吸引外资、集体、私营等多种经济成分加入,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抓紧培育和重点发展几个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特大型企业集团。培育和发展一批年销售收入在50亿元以上,在同行业中居于领先地位,具有竞争优势的大企业。重点放在电子信息、机电一体化、汽车、医药、新型建材、精细化工、建筑业、商业、旅游文化产业,环境保护等行业和领域。
  (10)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继续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加快中小企业改制步伐,形成一批小而精的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专业化特别是科技型企业。积极推行体现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企业组织形式,鼓励职工持股或集体购买;产权转让中的部分收入可用于偿还历史旧账、安置职工和行业内部调整,有效化解企业的历史包袱;对中小企业实施改革、改组过程中的收费按规定实行减免,降低企业转制费用,简化程序;建立规范的中小企业风险担保体系,拓宽融资渠道,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的市场开拓、技术交流、信息沟通、人才培训和管理咨询等提供服务。
  三、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构筑国有经济的微观基础
  (11)继续推进政企分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政府对国家出资和拥有股份的企业,通过出资人代表行使所有者职能,按出资额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不干预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各级党政机关都要同所办的经济实体和直接管理的企业在人财物等方面彻底脱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理顺职能关系,加强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撤并和减少专业经济部门,明确政府各部门的职能定位、人员编制,裁减富余人员。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12)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营运机制。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总体要求,遵循政资分开、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资产管理与生产经营分开的原则,探索建立适合北京特点的三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营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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