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强贫困地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艰苦奋斗精神的教育,帮助群众转变观念,努力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要根据贫困地区的需要,组织开展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要继续抓好计划生育工作,控制贫困地区人口过快增长;搞好卫生扶贫,建好村级医疗卫生室,推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积极防治地方病。要加强农民群众的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切实维护贫困地区社会稳定。
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扶贫工作责任制
坚持党政一把手扶贫工作责任制。贫困地区特别是贫困县、乡的党政一把手,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集中精力抓扶贫开发,做到亲自部署、亲自督促、亲自检查。1999年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按照扶贫验收标准,对各地、市、县的扶贫攻坚工作进行全面核查,并把解决群众温饱作为考核地、市、县党政一把手政绩的重要内容。
继续实行各部门的扶贫工作责任制。扶贫开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扶贫开发计划和扶贫项目、资金安排方案,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管理和督促检查。人畜饮水工程、地头水柜建设由水利部门实施;村级道路建设由交通部门实施;行政村通电建设由计划部门牵头,水利、电力部门实施;贫困村学校(含异地安置点学校)建设由教育部门实施;行政村通广播电视由广播电视部门实施;卫生扶贫由卫生部门实施;生态扶贫由林业部门实施;科技扶贫由科技部门实施;小额信贷由扶贫、农行、妇联等部门实施;残联部门要认真实施
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移民部门(含水利部门移民办)要努力解决库区移民的温饱问题;民委(民族局)要加大力度配合抓好解决少数民族贫困群众的温饱问题,计生部门要坚持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统计部门要做好贫困情况的监测和有关数据的统计;群众团体和民主党派要继续组织各种形式的扶贫济困活动,为扶贫开发多作贡献。
要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按照民主、公开、择优的原则,培养选拔村级干部。
各级党委、政府要关心、重视、支持扶贫开发部门的工作,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在地方机构改革中,按中央要求,继续保持各级扶贫开发部门的稳定,做到机构不撤,队伍不散,人员不少,力度不减。对在扶贫开发工作中表现出色、成绩显著的农村基层干部,要给予表彰。
扶贫开发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一项历史任务,基本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只是完成这项历史任务的一个阶段性胜利。解决温饱不等于脱贫,实现“八七”扶贫攻坚目标并不意味着扶贫开发工作的结果。消除贫困,缩小地区差距,将贯穿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整个历史时期。全区各级党委、政府要树立扶贫开发长期作战的思想,开拓进取,锲而不舍,苦干实干,为完成我区扶贫攻坚任务、巩固扶贫成果、实现全区各族人民共同富裕的伟大事业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