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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广西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加强旅游行业管理
  加强对旅行社、旅游饭店的管理。改善服务,提高行业素质和经营效益。
  对旅行社实行总量控制,严格审批,动态管理。在旅游饭店过剩的城市要控制饭店建设,在一些接待设施落后的市县要改造建设档次适宜、数量和规模适当的旅游饭店,适量发展公寓型旅馆设施,增强散客自助旅游服务功能。旅行社和旅游饭店要守法经营,禁止削价竞争等扰乱旅游市场的行为。做好一区旅游涉外饭店的星级评定工作,2000年全区争取有100家饭店达到星级标准。大力推行“标准化服务、规范化经营、专业化管理”的现代酒店管理模式,努力提高旅游饭店的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
  (三)深化旅游企业改革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结合国有企业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改革要求,深化旅游企业改革。通过各种形式的改组改制,放开搞活。本着有利于旅游企业发展的原则,采取承包经营、租赁经营、股份经营、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和私人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使企业适应市场经济。推进旅游企业股份制改革,探索建立旅游控股公司。选择优势企业做好股票上市工作,积极筹措旅游开发资金,壮大优势企业实力,使之成为全区旅游业的龙头企业。同时,扩大企业行为,使企业成为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开发的主体,提高旅游企业按市场规律合理配置旅游资源和产品的能力。
  以资本为纽带,以市场为导向实行资产重组,组建一批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旅行社集团、饭店集团、旅游航空集团、旅游交通集团等。近期南宁、桂林、北海三市各组建一家旅游企业集团。
  试办中外合资旅行社和私营旅行社。
  八、旅游资源和环境的保护
  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强对旅游资源、生态环境和旅游社会环境的保护。由自治区计委牵头,组织桂林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旅游事业局、水利厅成立专门机构,研究漓江补水方案,尽快实施漓江补水综合整治工程。北海市对景区景点开发,要严格按照高水平、高起点、高效益原则进行,防止对滨海旅游资源的破坏。为提高保护程度和知名度,由自治区建设厅经国家建设部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将桂林山水和大化七百弄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由自治区文化厅经国家文物局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将桂林兴安灵渠和花山崖壁画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对公路、铁路、江河、湖海沿线的景观、山体、植被要切实保护好;海堤河堤建设要与旅游景点建设和景观保护相结合;在旅游景区(点)附近地区,严禁建设污染严格的工矿企业;对已产生污染的企业,要限期“关、停、并、转、迁”;对文物古迹古镇等人文历史资源,划分保护范围,实行分级保护;对少数民族风情,应保持其质朴自然的风格,把现代化与民族化有机结合起来,防止过分商业化和庸俗化的倾向。
  九、旅游教育、科技和文化建设
  (一)大力发展旅游教育
  大力培养、引进高层次旅游专业人才。通过区内外高等院校,每年培养大专以上旅游专业人才500多人;在全区重点扶持5所旅游职业学校,五年培养旅游服务人员2万多人;建立吸引人才的激励机制,积极引进国内外高层次旅游管理人才。
  健全培训制度,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对旅游从业人中的岗位培训,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的素质,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旅游专业人员队伍。尽快完善旅游企业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做好导游员资格审查工作。抓好培训基地建设,积极选送优秀旅游人才出国培训。
  (二)加快旅游与科技结合
  积极开发和引进高科技旅游项目,提高旅游产品和旅游商品的科技含量。加强旅游科研工作,把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建设成为培养中、高级旅游管理人才、旅游工艺品设计人才基地和旅游科研中心。
  旅游行业管理基本实现办公自动化、管理网络化;建立较完善的广西旅游科技信息网,促进电子商务应用于旅游企业。
  (三)深入挖掘旅游文化
  积极组织和推出受旅游者和当地居民喜爱的大众型文体娱乐活动和具有民族特色的旅游节庆活动。重点办好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桂林山水旅游节、北海珍珠节、凭祥边关节等节庆活动。
  在南宁、桂林、北海等重点旅游城市建立特色鲜明的旅游文化设施;根据实际需要,新建或扩建适应市民和游客需要的音乐厅、歌舞剧院、美术馆、博物馆、体育场等;在若干民族地区建立特色鲜明、参与性强的民族传统文体节目表演场所。
  加强文化与旅游的合作,创办旅游文化娱乐公司和旅游文化演出公司,组织创作一批高档次的民族节目到区内外、海外的重点客源地进行巡回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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