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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广西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4、内河和海上运输:重点在北海建设国际旅游码头,争取开通北海至香港的游船航线;恢复防城港--越南下龙和防城港--海口航线;完善北海至越南下龙湾海上旅游航线和梧州至香港的高速豪华客轮水上旅游航线;增开梧州至澳门的水上旅游航线;开辟南宁--桂平等内河旅游航线;建成西江航运干线南宁至广州三级航道;在红水河、盘阳河、天生桥开设游艇水上观光业务。
  五、旅游商品开发
  努力挖掘我区旅游商品资源,大力开发旅游商品。旅游商品应突出纪念性强、创意新颖、精巧美观、质优价廉的特点,充分反映我区秀丽的山水风光、古朴的民族风情和深厚的历史文化。
  (一)建立广西旅游商品开发机构和旅游商品生产基地。组建一个旅游商品开发中心,组织、研究、引导、促进旅游商品的开发,逐步形成旅游工艺品、旅游文化用品、特色饮料食品、旅游日用品专业化、规模化生产。
  (二)各有关部门都要重视旅游商品开发,邮政部门要设计出一批体现我区民族特色的邮品;各级民委要积极开发壮、瑶、苗、侗、京等少数民族旅游商品;农业、林业、园林、环保等部门要积极开发生态旅游商品;各景区景点要开发体现本景区(点)特色的旅游纪念品。商业、外贸等部门要积极推销我区旅游商品。
  (三)各地应制订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开发生产旅游商品,积极培育、扶持广西名牌旅游商品。
  (四)在桂林、南宁、北海等城市建立旅游商品批发销售市场。在重点旅游市县和旅游区设立旅游购物中心和步行街。完善桂林瓦窑旅游工艺品批发市场、北海旅游商品批发市场和东兴边境旅游商品市场。
  力争经过三年左右的努力,在我区涌现出一批特色鲜明、创意新颖、文化品位高、竞争力强的拳头旅游商品,使旅游购物在旅游总收入中的比重由现在的20%提高至30%。
  六、旅游宣传促销
  (一)旅游客源市场定位
  国内旅游客源市场:区内、西南、华南、东部沿海、华北等地区。
  海外旅游客源市场:港澳台、亚太及欧美地区。进一步发展港澳台传统市场和基础市场;稳步发展日本、韩国和东南亚市场;努力拓展欧美及澳大利亚市场;积极培育以俄罗斯为主的东欧市场和南亚市场。
  边境旅游客源市场:大力开发中越边境旅游市场,使边境旅游逐渐成为广西旅游经济新的增长点。
  (二)旅游市场促销
  1、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旅游宣传促销的认识,增加对旅游宣传促销的资金投入,加大宣传促销工作力度。旅游部门要与宣传、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壁旅游专题、专栏,出版旅游音像制品和书刊;外经贸等部门应结合经贸活动进行旅游宣传促销;外事、外宣部门要适当安排国外宣传媒体到我区采访考察,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地宣传广西旅游整体形象。
  2、自治区旅游事业局应会同各地、市旅游主管部门,制定“五年旅游市场促销总体方案”,明确近期全区旅游宣传促销的主要目标和主要手段,并安排一定的促销经费。各地、市应依此方案,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整体推进全区旅游宣传促销工作。
  3、各地应根据本地旅游资源和产品特色,组织举办各种旅游节庆活动。各级财政部门每年应拨付一定经费支持旅游整体形象宣传。
  4、旅游企业要积极自主进行宣传促销,投入资金,利用各种渠道,走出去请进来,广泛开展旅游产品宣传促销活动。
  5、利用各种有利渠道,在台湾、日本、美国、法国、德国等重要客源国(地区)的新闻媒体,开辟广西旅游专栏,宣传广西改革开放的新形象,提高广西在国际上的知名度。
  6、建立与国际联网的广西旅游信息系统,构筑快速便捷现代化的宣传促销网络。
  七、旅游行业的改革与整顿
  (一)加大旅游市场整治力度
  各旅游市县要认真抓好旅游市场管理工作,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要抓好旅游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加大旅游执法力度,及时处理旅游投诉,保护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公安、海关、工商、物价、文化、税务、建设、交通等部门要与旅游部门通力合作,搞好我区旅游市场的综合治理。重点整治景区景点、旅游购物和文化娱乐场所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维护旅游市场正常秩序,努力营造促进旅游业发展的优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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