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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决定

  (一)以建制市和县城等中心城镇为重点,双轮驱动,加快推进城镇化。认真贯彻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决定》(省发〔1994〕2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若干规定》(省发〔1998〕3号)精神,重点抓好县城和200个小城镇建设试点。把小城镇建设与发展乡镇企业、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绿色产业“龙头”企业和就地就近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好小城镇建设与发展乡镇企业、政府投资与社会投资、小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小城镇与中心城市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逐步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小城镇集中,乡镇企业向小区集中,耕地向种田能手集中,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和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
  贵阳、遵义、六盘水等13个建制市要依托现有工业基础和资金、技术、人才优势,加快发展,不断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搞好城市控制性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改革市政公用设施使用制度,加强城市供水、供气、道路、环卫、公交、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城市形象工程;积极发展第三产业和非公有制经济,调整产业结构,促使各种现代产业要素向城市集中,充分发挥其在全省及地区经济发展中的辐射带动作用。
  (二)把工业化和信息化结合起来。进一步加速工业化进程,积极发展有竞争力的各种优势产业。大力推进信息化,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快培育知识经济,及时跟上国际国内经济和科技的发展步伐。各地要找准自己的比较优势,高起点实施城镇化,积极探索人与自然和谐、社会各方面协调发展的路子。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大力发展无污染、无公害产业,切实保护生态环境,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城镇的规划、建设要体现崇尚自然、以人为本的原则,从当地的实际出发,认真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尤其要从我国优良的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增加城镇的文化内涵,创造性地建设有地方文化特色、富有时代气息的新型城镇。
  (三)把城镇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城镇化的基础是生产力的发展,必须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抓好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必须切实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各地要高度重视思想、道德、文化、艺术和良好社会风气的营造,通过健康向上、灵活多样的精神文明活动,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城镇公民。要进一步搞好城镇居民委员会的自治管理,搞好城镇基层政权建设,大力探索采用新形式、新办法开展生动活泼的群众文化、艺术、体育、读书、娱乐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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