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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整顿财政周转金实施意见和清理整顿部门有偿使用资金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清理整顿工作由政府牵头、财政为主、部门配合。各级政府、部门都要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清理整顿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同志亲自挂帅。真正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确保整顿工作有序进行。各级财政部门在做好财政周转金整顿工作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各部门的检查、督促和指导,避免出现工作死角和薄弱环节。
  (四)凡在清理整顿中有弄虚作假、伪造呆帐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对违纪责任者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整顿有偿使用资金的方法与步骤
  清理整顿部门有偿使用资金,采取内部自我整顿与外部检查督促相结合的办法,全部工作用两年时间完成。具体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自查清理阶段。
  主要内容:对部门有偿使用资金的来源、规模、投入、回收、银行开户、收取的利息及占用费(或手续费)使用情况等进行清理。该阶段以自我清理为主,摸清家底,掌握部门有偿使用资金的现状及存在问题,为下一阶段的整顿奠定基础。具体内容包括:从1998年12月1日起一律停止发放新的借款,只收不贷,对于个别在今年初借出的有偿使用资金。视情况作特殊处理。核对帐目,重新确定债权债务关系;资金帐户一律只进不出。各地应将截止到1998年12月31日的有偿使用资金自查情况于1999年8月底前报送省财政厅。
  时间安排:1999年1月1日起至8月底。
  (二)重点检查阶段。
  主要内容:按照《整顿财政周转金实施意见》及本《意见》确定的原则,清理整顿工作小组将根据各部门上报的自查情况,组织审计、纪检等监督部门,对各部门的有偿使用资金进行重点检查。对自查情况不实、弄虚作假的单位,除通报批评外,还要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各部门必须协同配合。重点检查的情况,各地应于1999年11月底前报省财政厅。
  时间安排:199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整顿阶段。
  主要内容:重点是做好借款清收工作,尽量避免国家资金的流失。对到期、逾期的借款,要继续采取措施积极清收;对形成呆帐的借款,可比照省财政厅《江西省财政周转金呆帐处理实施细则》(赣财预字〔1999〕9号)规定妥善处理;对有偿还能力而故意不还的,要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处理;对借机侵吞国家资金、或因渎职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时间安排:2000年1月1日至9月底。必要时可延长到2000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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