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整顿财政周转金实施
意见和清理整顿部门有偿使用资金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赣府发〔1999〕35号 1999年8月7日)
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整顿财政周转金实施意见》和《清理整顿部门有偿使用资金具体实施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整顿财政周转金实施意见
(省财政厅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财政周转金是指由财政部门管理,按照有偿原则周转使用的财政资金。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整顿财政周转金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1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对我省财政周转金整顿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整顿财政周转金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整顿财政周转金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金融改革、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的要求,把整顿财政周转金和健全财政职能、加强财政管理结合起来,妥善做好有关善后工作,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整顿财政周转金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整顿,所有财政周转金一律只收不贷;
(二)彻底清理,整顿工作不搞变通,不留尾巴;
(三)加强监管,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四)稳步实施,减轻对社会和经济的负面影响。
二、整顿财政周转金的主要内容
(一)从1998年12月1日起,全省各级财政周转金一律只收不贷。
(二)财政周转金不收不贷后,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对已到期的周转金借款,要积极清收。对形成呆帐的借款,要根据《江西省财政周转金呆帐处理实施细则》(赣财预字〔1999〕9号)妥善处理。
(三)回收的财政周转金一律由财政部门统一安排使用,重点用于弥补历年财政赤字、解决财政挂帐、增补预算周转金、安排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以及扶贫、教育等方面。
三、整顿财政周转金的方法与步骤
整顿财政周转金,采取内部自我整顿与外部检查督促相结合的办法,全部工作用两年的时间完成。具体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98年12月1日起,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用1年左右的时间,完成财政周转金只收不贷的主要工作。具体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