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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江西省(1999-2010年)防灾减灾规划》的通知

  90年代以来,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省城市火灾的发生呈逐渐增长的态势。城市火灾给全省经济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危害逐渐增大。
  防御城市火灾,要进一步加强全社会火灾预防工作,积极推进消防工作的社会化进程;要加强消防宣传和教育,提高全民消防素质;要进一步健全消防法制,加强消防监督,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要加大消防资金的投入,搞好城镇消防规划,加快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到2005年,全省各大、中城市消防站的数量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到2010年,消防栓的建设完全达成国家标准。
  6、防御地震灾害。
  据专家分析,我国大陆仍处于本世纪第五个地震活跃期中,该活跃期还将持续数年。我省南部、北部部分地区以及在闽、粤、赣交界处的部分地区的地震仍存在潜在活动的危险,我们决不能掉以轻心。
  防御地震灾害,要巩固健全全省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发挥各级政府在防震减灾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理顺关系,实现防震减灾工作的统一领导;要大力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各级政府和全省人民的防震减灾意识和地震应急能力;要加强法制建设,按照《防震减灾法》的要求,开展场地安全性评价工作,对设防城镇和地区现有危险公共建筑进行抗震性能的鉴定与加固;要增加防震减灾经费的投入,加强人才培养,加强监测预报系统建设,稳定、巩固、适当发展全省防震减灾工作队伍,努力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和防震减灾工作的社会效益。力争到2010年,使我省南昌、九江、赣州等地(市)和重点县(市)达到抗御中强地震的能力。
  7、防御地质灾害。
  我省是全国地质灾害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地质灾害发生的频率高、数量多、分布广、危害大。进入80年代以来,地质灾害发生的频率、规模和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呈明显上升趋,已经成为影响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安全的重要因素。
  防御地质灾害,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法规、规章和制度建设,努力推进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行政管理职能全面到位,加大依法监督管理的力度;要建立和健全省、地(市)、县三级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信息管理系统;要开展省、地(市)、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工作,有计划地推进重点地质灾害的治理和重点地质灾害地区的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要全面开展基础性、公益性地质灾害防治的调查与科学研究工作,力争在2005年前完成全省重点县地质灾害调查与防治规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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