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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江西省(1999-2010年)防灾减灾规划》的通知

  (三)防灾减灾的工作重点。
  1、防御洪涝灾害。
  江西省每10年就有7至9年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洪涝灾害,其中赣北发生频率大于赣中、赣南,浙赣铁路沿线附近、鄱阳湖区、赣东北出现频率高于其它地区。近40年来,全省性的严重洪涝年份有1954年、1958年、1962年、1973年、1980年、1994年、1995年和1998年。
  防御洪涝灾害,要保护生态环境,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采取对轻度流失区以封禁为主、中度流失区以封禁补植相结合、强度流失区实行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的措施,力争到2010年基本控制产生新的水土流失面积;要提高气象预报精度和预测、监测水平以及水文预报水平,重点抓好鄱阳湖区暴雨监测预警系统和全省多普勒雷达监测网络的建设;要遵照“封山植树,退耕还林;平垸行洪,退田还湖;以工代赈,移民建镇;加固干堤;疏浚河湖”的综合治理方针,继续搞好修筑堤防、整治河湖、水库加固、涝区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蓄洪、分洪、滞洪排涝能力和质量,重点抓好鄱阳湖治理、赣抚大堤、九江长江大堤、大坳水库、廖坊水库、赣抚平原水利工程、南车水库灌区、遂川江梯阶开发、南昌九江城市防洪、泰和水利枢纽、铅山河治理等骨干水利工程的建设,同时抓好现有水利工程的续建配套和更新改造,充分发挥工程防灾减灾效益;要搞好赣、抚、信、饶、修五河中下游圩堤的加高加固和排涝工程建设,使防洪排涝能力有明显提高,力争保护农田5万亩以上的圩堤的抗洪能力达到20年一遇的标准,使五河尾闾及鄱阳湖重点圩区的排涝能力达到5至20年一遇的标准;要加强城市防洪建设,使南昌市、九江市的防洪能力达到百年一遇的的标准,其它城市的防洪能力达到50年一遇的标准。
  2、防御干旱灾害。
  江西省春旱和冬旱的发生相对较少,而夏季和秋季出现的伏、秋干旱发生频率,平均2年左右就出现一次,其中秋旱多于且重于伏旱。伏旱赣中最严重,其次为赣北;秋旱赣北最严重,其次为赣中。总的来说,江西伏、秋干旱北部多于南部,平原多于丘陵、山地,东部山区多于西部山区。另外,江西省伏、秋干旱还与长期气候背景有关,存在一定的相对颁发期。在少雨期内,干旱发生频次多、强度大,且可能出现2至3年连旱;而在多雨期则相反,干旱程度轻,基本无连旱。
  防治干旱,要进一步搞好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工作,加强抗旱工程基础设施建设,把现有易旱耕地建成能够抵御旱灾的稳产高产农田,大力进行已有灌区的完善配套和更新改造,提高灌排标准和灌溉质量,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在有条件的地方努力扩大灌溉面积,力争到2010年使我省总有效灌溉面积达到3206.5万亩,约占总耕地面积的91%;要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平衡,大兴植树造林,严禁滥砍盗伐破坏森林,力争到2010年使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58%;要加强干旱和透雨的气象预测研究,提高预报预测水平和抗旱效率;要积极开展地方人工影响天气服务,采用先进的监测、通信手段,依托气象基本业务系统,建立现代化的人工影响天气指挥系统、作业系统和基地,进行人工影响天气研究,强化人工增雨服务功能。
  3、防御农林病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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