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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决定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决定
 (1999年8月3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区党委五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从整体上推动我区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
  1、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区非公有制经济得到较快发展,在增加财政收入、扩大劳动就业、繁荣城乡市场、方便群众生活、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但从总体上看,我区非公有制经济规模小,水平低,尚处在发展的初始阶段,与兄弟省区相比有很大差距。各级党委、政府要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标准,从加快我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高度,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充分认识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区的地位和作用,增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抓住机遇,放开手脚,努力促进我区非公有制经济的更大发展。
  二、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原则
  2、要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作为加快我区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的重点,制定优惠政策,创造宽松环境,鼓励放手发展;不限发展速度,不限发展比例,不限经营方式,不限经营规模,大力倡导,积极扶持,突出重点,加快发展。
  3、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要实行大中小并举,总量扩张和质量提高并进的方针。积极推进两个根本性转变,走速度快、效益好的路子,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引导和推动私营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组建企业集团,实现资本有效扩张;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科技型产业;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在第三产业继续扩大规模和提高档次的同时,向第一、第二产业拓展。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经济发展基础较好的地区,要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提高产业层次,优化产品和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经济发展相对较慢的地区,要依托当地资源优势,进一步放宽政策,放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贫困边远地区,要围绕扶贫开发,发展种养加等项目,努力形成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
  三、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简化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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