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等7部门《辽宁省会计师(审计)事务所脱钩改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1.事务所与挂靠单位就脱钩内容进行协商,制定脱钩改制实施方案,明确组织领导、工作内容、步骤和时限;
  2.确定改制组织形式、首席发起人和发起人、出资人;
  3.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产权界定、资产处置;
  4.事务所向挂靠单位提交脱钩改制申请及有关事务所设立的文件资料;
  5.调转人员档案;
  6.事务所向省财政厅提交脱钩改制申请及有关事务所设立的相关资料,并抄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7.由省财政厅审批后,事务所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或设立手续。
  七、脱钩改制的组织领导
  为保证全省事务所脱钩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省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郭廷标副省长主持。联席会议成员如下: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长闵春辉、省财政厅总会计师成刚、省审计厅副厅长孙成廉、省体改委副主任霍连升、省人事厅副厅长尹布民、省编委办副主任薛立志、省国资局局长王凤岭、省工商局副局长吕兆福、省国税局副局长王春甫、省地税局副局长张德明、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何新川。联席会议负责脱钩改制工作的部署及重大问题的研究处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负责脱钩改制工作的具体实施。办公室主任由何新川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人员组成。
  各挂靠单位也要明确由分管领导和单位内有关部门、事务所负责人组成工作力量,负责抓好本单位事务所脱钩改制的组织领导工作。
  八、报送脱钩改制报告及相关资料
  (一)事务所向挂靠单位提出脱钩改制的申请;
  (二)挂靠单位的批复;
  (三)中介机构对事务所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的报告;
  (四)挂靠单位的同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或挂靠单位内设的承担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机构对事务所产权界定的确认意见;
  (五)事务所与挂靠单位签署的资产处置协议;
  (六)人事关系转至省人才服务机构的证明;
  (七)事务所向省财政厅提出脱钩改制的申请;
  (八)按财政部《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的试行办法》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办法》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九、事务所的合并、联合与重组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