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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1999〕10号文件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工作的通知

  行政复议制度是我国法律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救助的渠道之一。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宣传舆论工具,采取领导发表讲话、组织撰写文章、复议机关介绍行政复议常识、办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广泛深入地宣传行政复议法,使他们熟悉行政复议制度,懂得运用行政复议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达到强化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发现并纠正行政执法中的错误、化解社会矛盾、减少上访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
  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对依法行政工作特别是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都要在本法实施之前,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地对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法制工作机构人员和行政复议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培训的重点是学习行政复议法,还要结合学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行政执法及监督检查等内容,全面提高其法制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在本级政府或本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省政府法制局要抓紧组织培训业务骨干。
  二、认真清理规范性文件,确保行政行为合法
  将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纳入行政复议范围,是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重大突破。这项工作的开展,不仅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而且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将政府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也有利于从源头上清除“三乱”现象。全省各级行政机关要在行政复议法正式实施之前,认真开展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该废止的要坚决废止,需要修订的要及时修订。今后制定规范性文件,一定要防止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注意合法性和有效性。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参谋助手作用,建立规范性文件由政府工作机构从法律角度审查把关的工作制度,杜绝或者少因文件不合法而引发行政复议案件。县级以上政府要按照省政府的规定完善监督办法,及时纠正、撤销下级政府和本级政府各部门的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并通过适当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制定和实施行政复议法的目的之一,在于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这就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都要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处罚听证、行政执法审核、行政执法证据等项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保证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公平、公正和规范。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行政执法投诉和错案责任追究等项监督制度,防止和纠正违法执法行为。省政府法制局应依照法律规定制定行政执法文书格式,促进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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