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1999〕10号文件
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工作的通知
(豫政〔1999〕53号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八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
行政复议法)将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非常重视这部法律的颁布和实施,及时发出发《
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国发〔1999〕10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实施
行政复议法的各项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深刻认识实施
行政复议法的重要意义,认真搞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行政复议法对现行的行政复议制度有了重大发展,增加了许多新的重要规定,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自我纠正错误的监督机制,明确了行政机关不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法律责任。保证
行政复议法的全面、正确实施,对于促进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提高工作效率,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都将起到重要作用。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都必须充分认识制定和实施
行政复议法的重要意义,把学习、宣传
行政复议法作为当前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实依法治省工作部署,严格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学习、宣传,进一步增加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认真研究、具体安排学习、宣传、贯彻
行政复议法的活动计划,并抓好落实。要在本法实施之前安排一段专门时间,采取集中学习、自学和举办法律讲座等方式进行学习,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掌握这部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各项规定。